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智簡字第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洋 選任辯護人 張麗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調偵字第134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侵害著作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違法重製光碟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著作名稱」欄所示之歌曲,分別為如附表一「著作財產權人」欄所示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非經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輸入重製物,竟基於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之犯意,委託不知情之大陸地區上大裕強物流有限公司,再由上大裕強物流有限公司委託不知情之福隆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0 年2 月23日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於102 年1 月1 日更名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申報自大陸地區進口報單編號分別為CX00309S3623號、CX00309S3619號(提單主號均為000-00000000號)之快遞貨物2 批,而於同日自大陸地區輸入如附表一所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違法重製光碟共113 片。嗣經臺北關關員於100 年2 月23日凌晨3 時許,在桃園縣大園鄉(於103 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區○○○路000 號遠雄快遞貨物進口專區,察覺可疑予以攔檢,並於上開2 批快遞貨物內發覺如附表一所示之違法重製光碟共113 片,始悉上情。案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著作權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坦承不諱(見本院智易字卷第39頁反面),核與證人即臺北關關員顏士益、證人即福隆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報關人員鄭筑馨於警詢時、證人即福隆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職員洪義清於偵訊時所述情節相符(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4580號卷【下稱偵字卷】第9 至13、109 至110 頁)。而如附表一所示光碟113 片,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重製物乙情,亦經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戊○○於警詢時證述綦詳(見偵字卷第70頁正反面),並有鑑識報告1 份在卷可稽(見偵字卷第24至26頁)。此外復有個案委任書1 紙、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2 紙、上大國際物流托運單1 紙、照片66張、臺北關稅局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2 紙、順豐速運托運單1 紙(見偵字卷第14、17至18、27至51、54至55、115 頁)在卷可憑,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本件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3 款、第93條第3 款之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罪。 ㈡被告利用不知情之上大裕強物流有限公司、福隆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將違法重製光碟以上開方式輸入,為間接正犯。又被告以一輸入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所示多位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㈢按刑法第47條所規定累犯之加重,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其要件。良以累犯之人,既曾犯罪受罰,當知改悔向上,竟又重蹈前愆,足見其刑罰感應力薄弱,基於特別預防之法理,非加重其刑不足使其覺悟,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職是,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者,主要在於行為人是否曾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猶無法達到刑罰矯正之目的為要。而數罪併罰之案件,雖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就數罪所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此僅屬就數罪之刑,如何定其應執行者之問題,本於數宣告刑,應有數刑罰權,此項執行方法之規定,並不能推翻被告所犯係數罪之本質,若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定其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謂無累犯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6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被告前於99年間,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102 年1 月1 日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同)以99年度重訴字第2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於100 年2 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被告雖另違反因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62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聲字第1807號裁定就該罪刑與前揭已執行完畢之有期徒刑6 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並於101 年9 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存卷可考,然揆諸前揭說明,被告前所處有期徒刑6 月部分既已於100 年2 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與他罪定其應執行刑而影響其已執行完畢之事實,本案仍得論以累犯,附此敘明。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能尊重告訴人即著作財產權人創作如附表一所示錄音著作所花費之努力,擅自自大陸地區輸入違法重製光碟而侵害告訴人之智慧創作,且所輸入之違法重製光碟數量不少,造成告訴人之損害非輕,所為非是,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且已捐款新臺幣5 萬元予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供作著作財產權宣導之用,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存款憑條1 紙在卷可憑(見本院智易字卷第22頁),兼衡其犯罪之動機、手段、輸入違法重製光碟之種類、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㈤扣案如附表一所示違法重製光碟共113 片,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罪所用之物,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如附表二「違法重製光碟名稱」欄所示之電影,分別為如附表二「著作財產權人」欄所示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輸入重製物,竟基於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之犯意,於上述時、地,除輸入如附表一所示違法重製光碟外,尚輸入如附表二所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違法重製光碟共135 片,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3 款、第93條第3 款之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罪嫌。 ㈡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3 款、第93條第3 款之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罪嫌,而該罪名依同法第100 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 份附卷可稽(見本院智易字卷第23至25頁),惟因起訴書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已起訴而論罪科刑之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罪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3 款、第93條第3 款、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官怡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周瑋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附表一: ┌──┬───────────┬──┬─────────┬──────────────┐ │編號│違法重製光碟名稱 │數量│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 ├──┼───────────┼──┼─────────┼──────────────┤ │1 │蔡依林現場演唱會 │2 │就是愛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2 │蔡依林特務J │1 │特務J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3 │張惠妹阿密特 │6 │分生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4 │楊丞琳10年有丞 │4 │任意門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5 │Neujahrskonzert New │1 │Amazonen-Polka Op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year's concert │ │.9 │ │ ├──┼───────────┼──┼─────────┼──────────────┤ │6 │夏奇拉演唱會 │3 │Hey you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7 │JOE HISAISHI │4 │Departures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 │羅志祥羅生門 │1 │羅生門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9 │潘瑋柏WILL PAN │2 │全面通緝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0 │蕾哈娜娜喊 │2 │Fading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1 │蕭亞軒瀟灑小姐 │4 │瀟灑小姐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12 │Yo Yo MA ispired by │8 │FALLING DOWN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Bach │ │STAIRS │ │ ├──┼───────────┼──┼─────────┼──────────────┤ │13 │濱崎步Love songs │3 │Love song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14 │倖田來未無限宇宙 │4 │BUT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15 │張學友光年 │2 │愛火花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6 │邦喬飛Bon Jovi │3 │Bed Of Roses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7 │ANDREA BOCELLI VIVERE │3 │Romanza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Live in Tuscany │ │ │ │ ├──┼───────────┼──┼─────────┼──────────────┤ │18 │ANDRE RIEU │3 │star of bethlehem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Christmas Around The │ │ │ │ │ │World │ │ │ │ ├──┼───────────┼──┼─────────┼──────────────┤ │19 │蔡琴海上良宵 │6 │秋夜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0 │滾石30周年 │9 │快樂天堂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1 │賈斯汀My worlds │1 │ONE TIME一生一次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2 │黑眼豆豆 │2 │Don't Lie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3 │碧昂絲世界巡迴演唱會 │2 │Naughty Girl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24 │美聲男伶IL DIVO LIVE │2 │La Promesa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IN BARCELONA │ │ │ │ ├──┼───────────┼──┼─────────┼──────────────┤ │25 │少女時代NEW BEGINNING │2 │GEE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OF │ │ │ │ ├──┼───────────┼──┼─────────┼──────────────┤ │26 │濱崎步ASIA tour 2008 │7 │Fly High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Live in Taipei │ │ │ │ ├──┼───────────┼──┼─────────┼──────────────┤ │27 │周杰倫超時代 │3 │龍戰騎士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28 │RICHARD STRAUSS │2 │The Hero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DON QUIXOTE/EIN │ │ │ │ │ │HELDENLEBEN │ │ │ │ ├──┼───────────┼──┼─────────┼──────────────┤ │29 │klaus tennstedt wagner│1 │over ture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0 │George Michael Live in│2 │One More Try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London │ │ │ │ ├──┼───────────┼──┼─────────┼──────────────┤ │31 │SIMON RATTLE BERLINER │2 │Introduction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PHILHARMONIKER │ │ │ │ │ │ │ │ │ │ ├──┼───────────┼──┼─────────┼──────────────┤ │32 │AMADEUS QUARTET │1 │BEETHOVEN QUARTET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INC MINOR . OP .18│ │ │ │ │ │NO.4 │ │ ├──┼───────────┼──┼─────────┼──────────────┤ │33 │CELINE TAKING CHANCES │2 │MY LOVE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WORLD TOUR │ │ │ │ ├──┼───────────┼──┼─────────┼──────────────┤ │34 │美聲男伶At the │2 │Amazing Grace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coliseum │ │ │ │ ├──┼───────────┼──┼─────────┼──────────────┤ │35 │Laura Pausini Live │1 │mebley rock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World Tour │ │ │ │ ├──┼───────────┼──┼─────────┼──────────────┤ │36 │安室奈美惠2010演唱會 │1 │COPY THAT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37 │LADY GAGA poker face │2 │poker face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8 │BARBRA STREISAND ONE │1 │one night only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NIGHT ONLY │ │ │ │ ├──┼───────────┼──┼─────────┼──────────────┤ │39 │You're the inspirati │1 │Love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on │ │ │ │ ├──┼───────────┼──┼─────────┼──────────────┤ │40 │瑪丹娜世界巡迴 │3 │Human Nature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1 │瑪麗亞凱莉世界巡迴 │2 │My All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違法重製光碟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量│ ├──┼────────────┼────────────────┼──┤ │ 1 │瓦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 ├──┼────────────┼────────────────┼──┤ │ 2 │海底總動員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 ├──┼────────────┼────────────────┼──┤ │ 3 │花木蘭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 ├──┼────────────┼────────────────┼──┤ │ 4 │300 壯士:斯巴達的逆襲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1 │ ├──┼────────────┼────────────────┼──┤ │ 5 │北極特快車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1 │ ├──┼────────────┼────────────────┼──┤ │ 6 │飛越杜鵑窩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1 │ ├──┼────────────┼────────────────┼──┤ │ 7 │007縱橫天下 │美商新力影片家庭娛樂股份有限公司│1 │ ├──┼────────────┼────────────────┼──┤ │ 8 │終極警探4.0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1 │ ├──┼────────────┼────────────────┼──┤ │ 9 │神偷奶爸 │美商環球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1 │ ├──┼────────────┼────────────────┼──┤ │10 │命中注定多個你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10 │ ├──┼────────────┼────────────────┼──┤ │11 │臨門湊一腳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15 │ ├──┼────────────┼────────────────┼──┤ │12 │煞不住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5 │ ├──┼────────────┼────────────────┼──┤ │13 │格列佛遊記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50 │ ├──┼────────────┼────────────────┼──┤ │14 │門當父不對3 :我才是老大│美商環球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32 │ ├──┼────────────┼────────────────┼──┤ │15 │靈動2:鬼入鏡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12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3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著作權法第93條第3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 15 條至第 17 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 70 條規定者。 三、以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款、第 5 款或第 6 款 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 91 條之 1 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 8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