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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矚訴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妨害秘密罪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江德民鄧鈞豪王秀慧

  • 被告
    余啟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矚訴字第2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啟豪 選任辯護人 陳克譽律師 陳奕廷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2591號、104 年度偵字第12534 號、104 年度偵字第 191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犯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隱私部位之內容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蘋果牌筆記型電腦壹台及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6 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均沒收。 事 實 一、丙○○明知內容含有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滿18歲之人之性器官、裸體畫面及之猥褻色情照片或影片不得散布、公然陳列或販賣,竟與庚○○(未據起訴)基於販賣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未滿18歲之人之性器官、裸體畫面之猥褻色情影片或圖片等之犯意聯絡,由其二人將先前以不詳方式取得含有無故竊錄丁○○及其他男性身體隱私部位、入浴等內容及未滿18歲代號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如卷附姓名年籍對照表,下稱未滿18歲A男)之男性裸體及其他同志性交、口交、自慰等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並令一般人感覺不堪之猥褻照片與影片,儲存於網路雲端硬碟(GOOGLE DRIVE)後,再推由丙○○自民國103 年3 月25日前之不詳時間起,利用其前於102 年9 月27日起向陳芊秭所承租位於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1 樓租屋處、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0 號5 樓住處及其他不詳處所等地點,共同透過網際網路(即IE)由余某架設名稱「specsaddicted 」之色情網站(網址:http : //www .specsaddicted .com/ ,下稱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及部落格(網址:http ://specsaddicted .blogspot .hk/2014/05/vi deo-trade-information .html,下稱系爭specsaddicted 部落格),散布、公然陳列並販賣含有前開竊錄內容及未滿18歲A男裸體等之猥褻照片及影片,二人復在系爭specsa ddicted網站及部落格中刊登丙○○所申設使用之flyingbrilliant@gmail .com、specsaddicted @gmail .com、specsaddicted2014 @gmail .com、info@specsaddicted .com 等電子郵件信箱及線上通訊軟體Skype 帳號flyingbrillian t,供不特定人於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及系爭specsadd icted部落格中瀏覽上開猥褻圖片、影片等,並以每部影片美金10元,倘為同一人之影片亦以1 部影片計算,影片套餐則分為13部影片要價美金100 元、30部影片要價美金200 元、60部影片要價美金300 元、100 部影片則要價美金400 元;及加入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成為A級會員,一人要價6400美元,初始會員則一人要價40美元,若會員欲升級則另收費4 千美元等價格,販賣前開經不特定人或會員所選定之猥褻影片、圖片。丙○○更提供其於103 年3 月25日向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連結至paypal金流公司之flyingbrilliant@gmail . com 、specsaddicted@gmail .com、specsaddicted2014@gmail .com等帳號代收不特定人購買上開猥褻照片、影片之費用,於收受款項後,繼而經由其電子郵件信箱flyingbrilli ant@gmail .com 或線上通訊軟體Skype 帳號flyingbrillian t、camexchange 、SPECS乙DD ICTED等寄送影片之連結 網址(即thumbnaillink )供該等買受人上網觀覽、下載。嗣丁○○之友人張乃其發現丁○○與不詳網友視訊撫摸生殖器打手槍而無故遭竊錄之猥褻影片,另未滿18歲A男則發現其裸露生殖器官之猥褻照片,均遭放置在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上供人瀏覽、下載,丁○○與未滿18歲A男遂分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與報警處理,經警依據丁○○、未滿18歲A男所提供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中所留電子郵件信箱之申請人資料及向相關電信業者調取該等IP位置所附電話之裝機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資料,始確認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管理人為丙○○後,再循線於104 年1 月15日20時許持搜索票至其住處實施搜索,並扣得丙○○所有儲存有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網頁、上開電子郵件信箱等連線路徑與上開猥褻照片、影片之蘋果牌筆記型電腦(型號乙1466 之M乙CBOOK )及用以連線至系爭specsa ddic ted網站、部落格及paypal網路銀行帳戶之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6 行動電話1 支(含SIM 卡1 張)等物。 二、案經丁○○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移轉暨未滿18歲A男訴由花蓮縣警察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司法文書隱匿未滿18歲A男及其家屬姓名部分 按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3 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 、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告訴人A男係未滿18歲之人,因本院所製作之本案判決係屬必須公示之文書,為避免被害人未滿18歲A男之身分遭揭露,依上開規定,對於未滿18歲A男之姓名及年籍資料、地址等足資識別渠等身分之資訊,均予以隱匿。至告訴人丁○○之身體隱私部位雖遭無故竊錄並置放於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中供人瀏覽下載,惟丁○○係已滿20歲之成年人,且被告丙○○本件被訴者係刑法第315 條之2 罪名(詳如後述),並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故不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 項所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資訊之限制,起訴書隱匿丁○○姓名部分尚無必要,爰予敘明。 次按刑法第315 條之2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故縱未經影像遭竊錄之被害人提出告訴,本院仍得加以審究。 按刑法第315 條、第315 條之1 及第316 條至第318 條之 2之罪,須告訴乃論,同法第319 條定有明文;同法第315 條之2 第3 項明定,販賣第135 條之1 第二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是刑法第315 條之2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所散布販賣者雖係同法第315 條之1 妨害秘密罪之照片影像,惟因係以圖利方式散布、販賣,故立法者已明定其與同法第315 條之1 規定之單純妨害秘密罪所適用之訴追條件不同,故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釋原則下,刑法第315 條之2 之圖利為妨害秘密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合先敘明。 又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丙○○及辯護人對檢察官所提被告於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證據能力並無意見(見本院104 年度矚訴字第28卷《下稱矚訴卷》第61頁反面),本院亦查無有何顯然不正之方法取得情事,而悖於其自由意志,是被告前開不利於己之供述得為證據。 再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所稱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立法者係以被告以外之人(含共同被告、共犯、被害人、證人等)因其陳述係在法官面前為之,故不問係其他刑事案件之準備程序、審判期日或民事事件或其他訴訟程序之陳述,均係在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之情況下所為,因此該等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應得作為證據;另以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鑑定人之權,且實務運作時,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甚高,為兼顧理論與實務,而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乃同法第159 條第1 項所謂得作為證據之「法律有規定者」之一,為有關證據能力之規定,係屬於證據容許性之範疇。而被告之反對詰問權,雖屬憲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16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不容任意剝奪。但詰問權係指訴訟上被告有在公判庭當面詰問證人,以求發現真實之權利,應認被告具有處分權,非不得由被告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此與證據能力係指符合法律所規定之證據適格,而得成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資格,性質上並非相同。被告得以詰問證人,以被告或其辯護人在場為前提。上開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就本案被告而言,事實上均難期有於另案法官審判外或檢察官偵查中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從而,於事實審法院審判實務中,案內遇有此類未能賦予被告行使詰問權之供述證據,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5 款、第8 款及第171 條規定,於準備程序期日訊明、曉諭被告或其辯護人是否聲請傳喚該被告以外之人以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使被告或其辯護人針對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有補足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倘被告明示捨棄詰問者,應記明筆錄,以杜爭議。除有類如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所列各款之情形以外,均應傳喚該被告以外之陳述人到庭依法具結,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依同法第163 條第1 項、第167 條之7 規定為詢問之機會。此即刑事訴訟法第196 條明定「證人已由法官合法訊問,且於訊問時予當事人詰問之機會,且陳述明確別無訊問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以與傳聞法則之理論相符,並與第 159條之1 規定相呼應。故上開尚未經被告行使詰問權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應屬未經完足調查之證據,非謂無證據能力,不容許作為證據(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6675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及其辯護人固主張證人未滿18歲A男、丁○○、 庚○○於偵查中之陳述均係審判外之陳述,核屬傳聞證據而無證據能力云云,然上開證人丁○○、庚○○(李騌源與未滿18歲A男部分,嗣後辯護人於審理中亦未聲請傳喚,而不爭執其等陳述之證據能力,詳見本院矚訴卷第63頁、第 111頁反面)業於本院審理中到庭作證並接受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進行交互詰問,堪認證據調查程序已然完備,另偵查中原即屬「偵查不公開」,復未採行交互詰問程序,故縱未經被告對於證人進行對質詰問,亦與法無違,況查上開證人於偵訊中均係經檢察官諭知具結後始證述相關經過,其等證述係尚查無何不可信之情形,從而上開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述均具有證據能力無疑。至辯護人雖於105 年6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當日,向本院表示證人未滿18歲A男、庚○○、丁○○、李騌源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均係審判外之陳述,而無證據能力(見本院矚訴卷第225 頁反面至第226 頁正面),惟查,辯護人等於之前審判期日時,就審判長詢問是否仍要爭執證人未滿18歲A男於警詢中陳述之證據能力一節,表明不爭執未滿18歲A男於警詢中證述之證據能力(見本院矚訴卷第110 頁反面),則辯護人嗣於本院結辯當日陳稱「否認未滿18歲A男於警詢中證述之證據能力」,辯護人二人前、後於法庭上之陳述不一,非無違反禁反言原則之情,況未滿18歲A男雖未到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然其業於警詢中提出照片、媒體報導與系爭網站置放其猥褻照片等書面資料,佐證其猥褻照片遭系爭色情網站散布、販賣之事實,而未滿18歲A男係未成年人,為免其身心受害,業經辯護人等未予傳喚且不爭執證據能力在前,足認辯護人等事後復主張未滿18歲A男於警詢中證述無證據能力一節,尚不足採。至證人庚○○、丁○○、李騌源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係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且嗣後丁○○於本院審理期日交互詰問中所陳,亦與偵查中所陳大致相符,尚難認有何不可信之情形,是丁○○於偵查中之證據應有證據能力無疑;而證人庚○○於偵查中之證述,亦係經具結,且經審理中交互詰問已為完足之調查,則其於偵查中之證述因合乎要件而有證據能力,是辯護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證述係未經交互詰問之傳聞證據,而主張無證據能力一節尚不可採;另證人李騌源於偵查中之陳述,亦係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辯護人復未提出其等陳述有何不可信處之證明,況其雖否認李騌源於偵查中之陳述之證據能力,然於檢察官未聲請主詰問之際,復未聲請傳喚為主詰問(見本院矚訴卷第62頁反面至第63頁),顯已捨棄詰問權,詎嗣後卻爭執李騌源於偵查中之陳述之證據能力,顯有違訴訟法上禁反言原則之情,況本院亦調取丙○○前經戊○為不起訴處分之偵查卷宗審閱比對,尚難認李騌源於偵查中之陳述有何不可信之處,是李騌源於偵查中之陳述應有證據能力,一併敘明。 另本院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件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且核屬書證、物證性質,又查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據排除之情事,復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64 條、第165 條踐行物證、書證之調查程序,況公訴人及被告對此部分之證據能力亦均不爭執(見本院矚訴卷第61頁反面),是堪認均有證據能力。至辯護人雖於105 年6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當日向本院表示,證人丁○○所提供訴外人張乃其之對話內容,並非完整的對話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以下之規定,為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而無證據能力(見本院矚訴卷第238 頁),且於準備程序中亦爭執丁○○所提出張乃其與丙○○於臉書中之對話內容之證據能力(見本院矚訴卷第61頁反面)。惟查卷附丁○○所提出張乃其與丙○○對話之電子紀錄畫面資料(見北檢他6250卷第20至24頁),該自稱「丙○○」者所顯示照片確係被告丙○○的大頭照,且該等電子紀錄均係有問有答且前後一貫的對話內容,而該列印資料亦係自103 年8 月14日22時54分起至翌(15)日凌晨2 時49分為止,可知係以機械式完整紀錄之客觀文件,核與照片之性質相同,具有科學上之不變異性,又該對話內容係中途因張乃說要洗澡,嗣後雙方才逐漸結束話題,非如辯護人所主張有不完整之情形,且辯護人復未提出所謂該等對話不完整的佐證證據,尚難認該等電子對話內容係遭偽造或變造,尤其佐以被告自承目前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系(詳見本院矚訴卷第59頁反面),亦與該等對話中有提及在網站上散布猥褻照片恐涉及刑法第235 條妨害秘密罪等內容有密切關連性,是辯護人主張被告與張乃其於臉書中對話內容並無證據能力一節,尚無足採。 貳、實體部分 被告及其辯護人之辯解 訊據被告丙○○固不否認flyingbrilliant 與 camexchange等Skype 帳號是其所申設使用,而上該帳號只有其得以使用,並無他人有該帳號密碼,復未交由他人使用;另系爭specsaddicted@gmail .com網站是於103 年4 月19日17時55分50秒所設立,斯時架設者所留存電子郵件信箱flyingbrilliant@gmail .com與手機號碼0000-000-000均係其所申請使用的;其自102 年9 月間起至103 年6 月間止,均租屋居住在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員警於104 年1 月15日20時許,在其位於楊梅住處所查獲之蘋果牌電腦內確存有丁○○於102 年間與網友視訊時遭竊錄含有性器官等裸照、未滿18歲A男裸體及其他同志性交、口交、自慰等猥褻照片、影片等檔案,而其所使用IPHONE6 手機內則有登錄paypal金流公司帳戶之電腦連線路徑與8 位數密碼已記錄在手機瀏覽畫面中等情。惟矢口否認涉有本件妨害秘密等罪之犯行,辯稱:伊並非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或系爭specsaddicted 部落格之架設、經營者,其隱私照片亦遭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對外散布,且為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侵害之被害人云云。辯護人則為其辯以:根據丁○○、未成年人A男之證述及渠所提供的SKYP E對話內容,尚無從證明渠等係與被告網路對話後,將渠等的下體、口交或同性、異性性交之照片或影片傳送給被告,繼而由被告在網路上予以散布。李騌源反足以證明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係由新加坡人Willson HoKok Hoe 所經營,並非被告經營,至於葉詠丞於偵查中所述僅提及其與被告交惡的過程,而據卷附被告所遭扣筆記型電腦之資料,尚查無作為系爭網站伺服器使用之任何跡象,況自被告電腦查扣之104 年1 月15日起系爭網站依舊維持正常運作並持續更新至今,顯見被告並無左右系爭網站營運之能力,更遑論,審理迄今法院猶未能確認查明系爭網站之網域註冊者究係何人,復未查明本案遭查扣後,被告是如何暗地操作且更新該系爭網站?又,被告何以甘冒遭查獲之風險,即使歷經偵查、起訴,現下正值審判當中,卻仍堅持經營、運作系爭網站?況且,被告早已於103 年7 月關閉其paypal帳戶,試問,自103 年7 月至今,被告究竟又如何收取持續經營系爭網站之利益?遍查系爭網站,均不曾出現「flyingbrilliant 」此字串,設若,系爭網站真是被告所架設,被告豈有不在當中宣傳其電子郵件與SKYPE 帳號「flyingbrillian t」之道理;再者,卷附數位鑑定報告第287 至297 頁,關於被告所使用之info@specsaddicted .com 實乃「登入QUEERCLICK此網站的註冊帳號」,顯非登入系爭網站之電子郵件信箱,即便解析被告電腦出現info@specsaddicted . com此組文字紀錄,絕不能率爾論斷被告曾登入系爭網站之電子郵件信箱,而完全排除是登入QUEERCLICK此網站之可能;又爭部落格坐落於blogger 平台,使用上無須登入真實姓名,發文也非常自由,經辯護人實際測試,十分容易創造出與系爭部落格完全相同之文章,聯繫用之電子郵件與SKYPE 也可以任意填寫,倘有心人士欲栽贓嫁禍,可謂易如反掌,又被告一直以來,迭遭人冒名發文,更屢次因此興訟,經新北地方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皆還被告公道,然其個人資料早已被散布,眾所周知,有心人士可輕易利用被告個人資料塑造系爭部落格發文乃被告所撰寫之假象,再經由不明究理者隨之起舞,被告即易遭人誤解等節,尚無從證明被害人等之隱私照片係由被告所散布或販賣,況葉詠丞亦因散布詆毀被告名譽的電子懶人包,而為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另證人庚○○雖證述,被告確實有架設網站,但所架設平台是TUMBLR而非系爭specsadd icted網站,且該TUMBLR的網站所發布的照片均非裸露不堪之隱私照,僅屬基於藝術裸露之軟蕊照片,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尚不該當散布猥褻物品罪,故應諭知被告無罪等語。經查: 二、本院據以形成心證之理由 ㈠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部落格確係被告所設置、管理 ⒈查系爭specsaddicted 部落格於103 年5 月6 日時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為flyingbrilliant@gmail .com,而該電子郵件信箱於103 年3 月17日15時29分18秒,自IP位址61.230.172.211連線,而該IP位址係由被告房東陳芊秭之姪女游雅荃申請,附掛在被告自102 年9 月1 日至103 年7 月28日間所承租之臺北市○○區○○街00號4 樓租屋處;另該帳號復於103 年6 月14日8 時8 分34秒與同年月17日16時3 分24秒,自IP位址114.43.53.198 連線,而該IP位址則係由被告申請,附掛於被告位於桃園市○○區○○街000 號5 樓之戶籍地等情,業為被告所不爭執,並經證人即房東陳芊秭證述明確(見花蓮縣警察局警刑大科0000000000號刑事偵查卷《下稱花警卷》第48至49頁),復有系爭specsaddicted 部落格簡介列印資料、中華電信函覆IP位址、通聯調閱查詢單、陳芊秭指認犯罪嫌疑人對照表(見花警卷第86至87、第99至 102頁【同戊○104 年度偵字第2591號卷《下稱偵2591卷》第133 至134 頁】、北檢103 年度他字第6250號卷《下稱他6250卷》第61頁、第43頁、第47頁)等在卷可佐;又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於103 年8 月14日透過SKYPE :SPECS乙DDICTE D 告知化名吳偉慶之張乃其,該等猥褻影片係放置於雲端硬碟「http ://drive .google .com/folderview?id=OB6XIPBWIGSKX2dDLUpvN19KOVE&usp」,猥褻影片的目錄亦放置在該雲端硬碟中,供不特定人瀏覽選擇,每部猥褻影片的價格則分別為美金20或25元,超過10部則(每部)為美金12元,可有16.6%的折扣、超過20部可有27.5%的折扣,且系爭網站並未提供帳戶轉帳,線上刷卡則是由P乙YP乙L收款(www .pay pal .com),另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於斯時所留之電子信箱為specsaddicted @gmail .com,此分別有SPECS乙DDIC TED 與吳偉慶的對話內容列印資料與系爭specsaddicted .com網路列印資料在卷可佐(見北檢他6250卷第38頁反面至39頁、第39頁反面),而據GOOGLE函覆北檢,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電子郵件信箱specsaddicted @gmail .com,係由「Brilliant Wong」於103 年4 月19日17時55分50秒所申設使用,且所留行動電話門號為被告所使用並為警查扣之IPHONE手機插入之0000000000號SIM 卡,而恢復該帳號之電子郵件信箱亦係被告所自承使用之flyingbrilliant @ gmail.com,申請設立之IP位址為36.227.169.202一節,亦有Specsaddicted 乙ccount Info列印資料與臺灣大哥大資料查詢、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紙在卷可佐(見北檢他6250卷第47頁、第61頁、戊○偵2591卷第14頁),而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所留SKYPE 帳號 SPECS乙DDICTED 之使用者名稱為specsaddicted 、在103 年6 月6 日17時23分21秒所建立、所聯繫之IP位址與國家為61.230.185.55 臺灣、正確電子信箱為specsaddicted @gmail .com;而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所留另一SKYPE 帳號camexchange 之使用者名稱則為camexchange 、在102 年8 月16日14時28分53秒建立、IP位址與國家為220.136.240.215 臺灣、聯繫電子信箱為flyingfoos@gmail .com 等情,則有連科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2 月9 日函覆暨說明在卷可佐(見北檢他3250卷第56至59頁);另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於104 年1 月13日所留影片簡介欄項下,所留SKYPE 帳號仍為SPECS乙DDIC TED ,惟電子郵件信箱則變更為:info@specsaddicted .com ,此亦有104 年1 月13日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網路列印資料在卷可佐(見戊○偵2591卷第99頁);而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管理者SPECS乙DDICTED 之電子郵件回信中亦稱 ,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管理者之電子信箱,為被告所申設使用之info@specsaddicted . com,此亦有被告與李騌源104 年3 月27日之Gmail 電子郵件列印資料在卷可佐(見戊○104 年度偵字第5648號卷第38頁),足認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確係由被告向GOOGLE公司所申設、管理之雲端網站無誤。 ⒉又據員警持搜索票前往被告戶籍地址實施搜索,並搜得蘋果牌電腦1 台,而該電腦經警進行數位鑑識,確認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站主簡介所留之電子郵件分別為被告使用之flyingbrilliant@gmail .com,而Skype 帳號則為flyingbrilliant ;又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管理者於103 年 5月17日凌晨3 時20分許,回應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網友Stuart Craig,其連絡方式亦為被告上開之Skype 帳號,且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收費方式(METHOD OF P乙YING 乙 FEE )為每部影片要價美金10元,倘為同一人之影片亦以 1部影片計算,影片套餐則分為13部影片要價美金100 元、30部影片要價美金200 元、60部影片要價美金300 元、100 部影片則要價美金400 元等情,亦有本院104 聲搜字18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花蓮縣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4 年2 月13日數位鑑識報告1 份與戊○檢察事務官104 年9 月16日之勘驗筆錄1 份附卷足憑(見花警卷第41、44至47頁、本院矚訴卷第10頁【同戊○偵2591號卷第5 、11至14、288 頁】、花警卷第104 至578 頁、戊○偵2591卷第329 至331 頁)等附卷足參;而該扣案筆記型電腦的主機內,復有被告與庚○○於數位通訊軟體LINE中,自述不特定人如欲加入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成為A級會員一人收費6400美元,初始會員則一人收費40美元、一名會員升級則需再收費4000美元等對話(見附件一編號110 、111 ),二人並討論如何申請、操控玉山銀行之P乙YP乙L帳號、已透過P乙YP乙L收取多 筆款項,與將被告原已收錄並在網站公開之偷拍等猥褻照片或影片放置在系爭specsaddicted 部落格、變更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會員方案,以及Info@specsaddicted . com帳號密碼資訊,即以操控VPN (即代理伺服器)之方式使IP位址顯示為新加坡等相關經營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獲益事宜等對話內容,亦經本院檢視被告遭警扣案之乙PPLE 電腦 進行數位鑑識機關所提出之數位鑑識報告光碟(即本院矚訴卷第168 至172 頁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5 年4 月29日函覆數位鑑識報告暨原附光碟2 張)並製有附件一所示之LINE對話內容明確,又被告雖辯稱系爭[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並無證據證明係伊所申設,惟據警方查扣被告所有筆記型電腦硬碟中,經勘驗確實存有上開flyingbrilliant 、info@specsaddicted .com、 specsaddicted@gmail .com與yuchihau @gmail .com等電子郵件信箱,此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數位鑑識報告在卷可佐(詳見花警卷第573 至574 頁),果被告丙○○並未架設、經營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何以留於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電子郵件信箱均在其筆記型電腦中設為連結?其甚至直接透過臉書向其法律系同學張乃其表明,. . . 剛剛網站出了一些問題,不小心把自己的admin (管理者)刪除了,待張乃其表示,specsaddicted 這感覺真的很難管理網站,你怎麼會那麼多東西啊==超級厲害等語後,被告即告知比你聰明一點點,以後當檢察官別查我就好,張乃其表示這些好像不是公訴後,被告再回以235 是阿,張乃其稱,是嗎?我還沒讀到刑分,被告則回以,不用讀也知道,張乃其稱,我好奇問喔,那些被拍到的人你不怕他們生氣喔==被告回以,又不是我拍的,張乃其稱,我比較喜歡你8/10發的SPECS乙DDICTED Feature甲oys from Taiwan那第一 個超可愛,被告回以喔我也是屌大大,張乃其回問你認識他嗎?被告稱不認識,張乃其再回該男子之照片,被告則表示張乃其散布裸照了,正式觸犯刑法235 ,張乃其再問幹嘛不認識,被告則稱,我最希望我PO的那些我都不認識,之前建中的那個,我正在追他,所以我把他下架了,我今晚要更新10個POST、sales 這三天低迷、月中都比較痛苦等語(見北檢他3250卷第21至23頁)以觀,被告顯係經營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無疑,否則其又何需向其同學張乃其特別強調該等照片恐涉及刑法第235 條之妨害秘密罪?且該等偷拍的照片又不是伊照的等語,是被告確係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管理者,並販賣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相關照片、影片,其方式為加入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會員若對系爭網站之猥褻影片有興趣,尚需依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所定之方式付費後,始可下載系爭網站內之猥褻或妨害秘密之照片與影片。至被告空言辯稱系爭specsaddic ted網站與部落格之經營者,係新加坡人Willson Ho Kok Hoe云云不僅未能舉出確切證明以實其說,復與卷附相關證據不符,而顯屬事後卸責之詞;另證人庚○○雖到院證稱,其係因經營潮牌服飾買賣之網站而與被告有卷附相關LINE對話內容云云,則顯與附件一所載之內容迥不相合,而屬迴護被告之詞,而不足採信。 ⒊再者,被告為警查扣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 6行動電話 1支,經警進行勘驗攝影,亦確認該手機Chrome網際網路瀏覽器的「我的最愛」列中,有美國P乙YP乙L金流公司「specsadd icted12014」帳戶,且8 位數字密碼已輸入記憶等情,此有被告扣案手機之帳戶登錄頁面照片在卷可佐(見花警刑卷第10頁【同戊○偵字卷第10頁】);此外,被告確曾於103 年3 月25日檢附其身分證與駕駛執照等雙證件,向玉山銀行申請臺幣及外幣(即美金)綜合存款帳戶,而據玉山銀行函覆本院之相關資料所示,該銀行P乙YP乙L申請連結開戶流程,須 由本人攜帶身分證件至銀行臨櫃,完成嚴格認證程序後開戶取得存款帳戶,並開設網路銀行成功後,始得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玉山全球通P乙YP乙L提領櫃檯」網頁之「設定」項下 點選「新增帳戶連結」,待完成新增帳戶連結後,即得連線至P乙YP乙L網頁輸入P乙YP乙L帳號及密碼進行連結授權,始得在 「玉山銀行全球通P乙YP乙L提領櫃檯」進行餘額查詢/ 提領, 此有玉山銀行105 年3 月28日玉山個(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被告個人開立之帳戶帳號自103 年1 月至104 年3 月1 日之交易明細表、被告之玉山銀行P乙YP乙L連結狀態查詢結 果、P乙YP乙L連結認證流程表各1 份與105 年5 月10日玉山個 (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暨被告以上開五個電子郵件信箱申請P乙YP乙L連結之申請資料、開戶資料等影本在卷可佐( 見本院矚訴卷第121 至133 頁、第175 至178 頁),足認被告於103 年3 月25日向玉山銀行開設第0000000000000 號美金帳戶後,即連線至上開玉山全球通P乙YP乙L網頁,分別新增 以其flyingbrilliant@ gmail .com 、specsaddicted@gmail .com、specsaddicted2014@ gmail .com 、yuchihau@gmail .com 與flyingbrilliant .wong2015@gmail .com等五個電子郵件信箱為P乙YP乙L連結帳戶,被告亦坦承曾以上開五個 電子郵件信箱向玉山銀行申請P乙YP乙L之連結帳戶等語(見本 院矚訴卷第155 頁反面),而上開五個電子郵件信箱,因連結至被告所申請之第0000000000000 號美金帳戶與第0000000000000 號臺幣帳戶,嗣分別自103 年4 月18日至103 年 6月25日間及自103 年4 月7 日至103 年7 月14日間有多筆USD (美金)與臺幣之PP入帳,此觀如附件二所示玉山銀行上開函覆之資金往來明細表即明,既然被告是自行持雙證件臨櫃向櫃員申請開設美金帳戶,復在開設網路銀行功能後,以網際網路連線至「玉山全球通P乙YP乙L帳戶」網頁,新增以其 電子郵件信箱連結為P乙YP乙L帳戶,而該電子郵件信箱均恰為 其所申設使用者,並與其持用而為警於104 年1 月15日扣案之IPHONE6 手機內Chrome網際網路瀏覽器「我的最愛」列儲存有「specsaddicted12014」P乙YP乙L帳戶之情相符,足認系 爭specsaddicted 網站,確實係被告設置、管理,並透過其向P乙YP乙L金流公司所申設之帳戶連結至其向玉山銀行第0000 000000000 號美金帳號與第0000000000000 號臺幣帳號向不特定人販賣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內所留存之猥褻照片或影片並收費等情,應堪認定。至被告所辯其並未以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及部落格供不特定人瀏覽與下載網站或部落格上存檔之照片或影片後據以收費云云,核屬畏罪卸責之詞,亦無足採。 ㈡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部落格內所散布之照片、影像,除來自被告為警查扣之筆記型電腦與行動電話,惟該等影像因自103 年間起至104 年1 月14日為警查扣時止,均已傳輸至網路上的雲端硬碟(Google Drive)內,且管理人除被告外,復包括被告所授權之人庚○○等人;又該等照片影像除合於猥褻之要件外,復合於刑法第315 條之1 「無故以攝影、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 項「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手機相片)物品」之情 ⒈按刑法第315 條之2 規定之規範目的旨在保護個人之隱私權,亦即,只要被害人具有隱私合理期待之非公開活動,逸脫本人之自主控制而被揭露,足使本人感到困窘及痛苦者,即屬侵害隱私權及自主權,應該當本條之不法構成要件。而欲判斷一個人是否受憲法保護的隱私合理期待,通常有雙重要求,即一個人必須有「隱私的主觀期待」及該隱私的期待必須是「客觀上社會普遍承認為合理」。只要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之非公開活動逸脫本人之自主控制而被揭露,足使本人感到困窘及痛苦者,即該當本罪,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訴字第205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件於戊○偵2591卷第 104頁內所附自被告丙○○住處扣獲筆記型電腦硬碟中之12張照片,均係同一名成年男性在裸體洗澡之畫面,而該錄影鏡頭係自高處向下錄影,斯時該男子兩手均在洗澡或沖澡,根本無從自行拍攝該等影像,惟該男子遭竊錄沐浴的影片,卻在被告丙○○之筆記型電腦中為警勘驗時發現;另於被告扣案IPHONE6 手機,於103 年9 月27日下午2 時52分03秒所建立之影像(即路徑:private/var/mobile/乙pplications /com .apple .i Movie/Library/Caches/ClipStrips )以觀,該不知名成年男子在浴室內裸身沐浴時,遭他人自該浴室高處的氣窗縫隙中竊錄拍攝,斯時該男子兩手均在洗澡或沖澡,亦無從自行拍攝該等影像,是該等影像顯非自行拍攝錄影後再自願上傳或與他人分享,此有上開影像在卷可佐(見戊○偵2591卷第104 頁與花警卷第120 至124 頁),顯均該當於刑法第315 條之1 所規範之「非公開活動」,首堪認定。 ⒉另據證人即未滿18歲A男證述:其為未滿18歲之高中生,曾於103 年4 月4 日22時許,在其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利用手機之乙PP 交友軟體jack'd認識一名網友洪聖益,並於同一天 晚上利用交友軟體Line,將其裸照與自稱洪聖意之網友交換,嗣於103 年9 月8 日,在SKYPE 網站發現其裸照遭散布閱覽等語(見花警卷第76至80頁、第80至81頁),佐以其所提出相關報導與瀏覽系爭specsaddic ted網站下載之網路列印資料,除係在SPECS乙DDITED Feature- Little naughty Tai wanese boy-SPECS乙DDITED 連結項下供瀏覽外,照片中復有 未滿18歲A男身穿各該高中制服之照片在內(見戊○104 年度偵字第12534 號不得閱覽卷所附之未滿18歲A男在SPECS乙 DDITED . COM列印資料),則依目前我國學制,大學係於高中畢業滿18歲始就讀,故高中生多屬未滿18歲之人,尤佐以該等照片係存放在「Little naughty Taiwanese boy」標榜「稚嫩、未成年小男孩」之檔案名稱下供不特定人瀏覽,況被告與庚○○於附件一所示LINE對話中,復有編號26、27所示「余:我想看看是誰、余:下次跟你拿影片XD、謝:應該是都沒出事過的吧!謝:有個高中18歲的==最近、余:像是18歲戴眼鏡的我就沒幾個」等對話內容,佐以被告與張乃其臉書中亦有如前述㈠⒉自述「我最希望我PO的那些我都不認識,之前建中的那個,我正在追他所以我把他下架了」等語以觀,益證被告知悉本件未滿18歲A男僅就讀高中,顯未滿18歲等情。而證人丁○○亦證述:被告在網路架設含有男性同志裸露、打手槍圖片之網站,並以Skype 帳號camexchange 寄送Google雲端網址予伊,該Google Drive(雲端硬碟)內有同性、異性之裸露照片,且有偷拍上廁所、同志性交及口交照片、影片,嗣於103 年4 、5 月間,伊友人將系爭網頁傳至伊臉書後,發現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內竟有伊遭偷拍含有裸露隱私部位內容圖片,其裸露的照片是遭偷錄的,伊不知視訊對象有將伊打手槍的視訊錄影下來並放到色情網站上等情(見北檢他字卷第16至18頁、本院矚訴卷第115 頁反面至第116 頁正面),並有張乃其與被告於臉書網站之對話暨SPECS乙DDITED與吳偉慶之Skype 對話等電子紀錄列 印內容、員警扣獲被告蘋果牌電腦主機內之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截圖、未滿18歲A男之裸照遭放置於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蒐證照片41張、103 年9 月10日蘋果日報新聞列印「建中生遇駭自拍裸照」資料相符(見北檢他字卷第20至26頁、花警卷第83至84頁、第88至92頁、戊○偵字卷第30至132 頁、花警卷第94至98頁),足認未滿18歲A男之猥褻照片、丁○○及不知名成年男性各遭竊錄、偷拍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及非公開入浴活動之影片與其餘猥褻照片、影片等,確曾出現在系爭被告所經營之specsaddicted 網站或部落格內,嗣為未滿18歲A男與丁○○之友人發現繼而告知未滿18歲A男與丁○○後,未滿18歲A男遂報警處理,而丁○○則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據證人即彙整本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提出數位鑑定光碟之員警己○○到庭證述:被告為警查扣之手機內確儲存有不雅、偷拍影像,因該等影像之拍攝方式、鏡頭角度可資認定等語(見本院矚訴卷第188 頁正反面),再佐以被告與庚○○於附件一編號65(即104 年1 月7 日下午6 時17分40秒至同日18時18分4 秒)所示之LINE對話內容中,經庚○○向被告詢問「有人會給你(按應係偷拍的影像)?收到?20個?」經被告回答稱「會啊!因為我給他(按應係不特定網友)看偷拍的、無條件、所以靠我拍」等語,足認被告確實透過系爭其所經營之specsaddicted 網站及部落格將其個人所取得或竊錄而得之妨害秘密的影像或照片散佈予不特定網友,是被告辯稱:其未曾透過系爭pecsaddicted網站或部落格將他人遭偷拍偷錄而取得之照片或影像散佈予不特定人觀覽等情,顯無足採。 ⒊而按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欲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至是否為猥褻文字、圖畫或物品,應依當時實際狀況,視社會對於善良風俗之評價尺度如何及在客觀上是否足以使人興奮或產生性慾而定。參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7 號解釋,則有關猥褻物品,應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而言。查:未滿18歲A男係87年6 月間出生,此有其姓名年籍對照表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佐(見戊○不得閱覽卷真實姓名代號對照表彌封袋內之相資料),於案發之103 年間為未滿18歲之人,而觀諸員警瀏覽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照片及影像截圖(即花警卷第83頁正反面)與員警所列印出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內照片之列印資料(即戊○偵2591卷第39、47頁正反面、51頁、52至54頁、56至57頁、58至59頁、60頁、62至63頁、65至70頁、79至80頁、88頁、第101 至104 、106 、109 至110 、112 至114 、115 頁反面、117 至118 、121 反面、123 至125 、127 至129 ),確實含有未滿18歲A男與眾多男性裸露性器官與性交、口交或自慰等猥褻照片或影片,客觀上均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於社會風化,並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定「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即手機照片)物品」暨刑法第235 條之猥褻物品無訛。另丁○○之隱私部位照片與卷附被告持用IPHONE6 手機所存不詳姓名成年男性裸身入浴之照片、影像,既經認定係遭偷拍,亦合於刑法第315 條之1 「無故以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物」相符,是辯護人辯稱,置放在被告為警所查扣筆記型電腦中之相關男性裸體或下體之影像,並不該當於猥褻要件,而僅是軟蕊云云,顯不足採。 ㈢被告曾多次以管理者身份登入其所設立、經營之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 訊據證人己○○到庭證述,因為被告為警扣案之筆記型電腦硬碟中,經數位鑑識解讀後,看出有user id 、admin email 等字串,並有specsaddicted 等關鍵字詞的帳號,故伊判斷被告有以此等帳號進行登錄;關於這份鑑識報告節錄說明及目錄之內容,是伊根據本件鑑識報告的內容來做相關註解,並未加入個人意見等語(見本院矚訴卷第189 頁正面),核與卷附自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所記載之「乙bout SPEC S乙DDICTED 」內容所述,得循「info@specsaddicted . com 」與系爭網站之管理者聯繫,而於系爭網站之「SPECS乙DDIC TED 會員權益介紹」中亦有供連結、下載之「會員權益介紹」、「申請加入會員」等項目,該網頁中更敘明,加入系爭網站成為該網站會員後,以下120 部影片將可以隨意線上觀賞,並說明網站會員只需付費一次,即可永久閱讀系爭網站的所有內容,其他會員權益請參考會員權益介紹;從此超過1 千部影片中挑選、付費及下載,可先參考系爭網站的影片截圖,再做出決定;另在系爭SPECS乙DDICTED 網站之「Vide o Trade Information 」中,亦如果你「自己」有在拍一些「亞洲」可愛、年輕、瘦、同時有露臉、露屌及射精的戴眼鏡直男或圈內的影片,你可以在製作好影片的截圖之後,傳給我們挑選。拜託不要給我網路上下載或者人家交換給你的影片,因為我們看過太多了. . . 。偷拍的影片,一定必須要有拍到臉跟屌,如果是打槍的更好!或者你可以以每部美金12-25 元的價格向我們購買你想要下載的影片。只有新加坡及臺灣地區可以小量購買,香港及其他地區可一次以海外匯款的方式大量購買等語,此有系爭網站之相關下載內容在卷可佐(見戊○偵2591卷第92至96頁、第99正反面),而系爭SPECS乙DDICTED 網站所留供聯繫使用的電子郵件「info@s pecsaddicted .com 」,亦經被告向庚○○以LINE對話表示「你先用我的帳號POPO看好了、info@specsaddicted . com、密碼specsaddicted 、密碼specsaddicted 」(詳見附件一編號81所載自104 年1 月8 日上午10時23分38秒至25分16秒之對話),足證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確係被告經營,且以管理者身分登錄並管理無訛。至被告所辯,系爭spec saddicted網站,係不詳姓名年籍之外籍男性WilsonHo,且因其個人之裸露或猥褻照片亦遭該Wilson Ho 上傳至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供不特定人瀏覽、下載,遂與友人劉家甫一同前去新加坡與該Wilson Ho 碰面,繼而支付美金300 元,以供撤除其裸照云云(見本院矚訴卷第39頁),惟該等抗辯不僅與卷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製作之數位鑑識報告中所附錄「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內電腦照片所儲存位置」均係「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不符(見花警卷第432 至468 頁),且被告自承申請使用flyingbrilliant@gamil .com電子郵件,亦在被告為警查扣之蘋果筆記型電腦(M乙CBOOK )中所紀錄的電子郵件信箱之列,況該數位鑑 識報告中所紀錄的電子郵件信箱,更包括被告所否認使用之info@specsaddicted .com 、specsaddicted@ gmail . com、yuchihau@gmail .com 等電子郵件信箱,則被告既不知該Wilson Ho 之真實姓名年籍,又未提出具體證據以實其說,空言所辯不足採信。 ㈣是被告係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之架設、管理者而供不特定人瀏覽上開猥褻等照片、影像,繼而以其P乙YP乙L帳號向不 特定人收取款項等情,既有附件一所示各該被告與庚○○之間LINE對話內容及附件二所示被告於玉山銀行帳戶聯結P乙YP 乙L入帳資金往來明細可資佐證,並經本院認定如上。辯護人 雖聲請本院向該P乙YP乙L金流公司調取系爭specsaddicted 網 站所連結之P乙YP乙L金融帳戶,惟未指明應向何處調取何人之 何等帳號帳戶,自屬無從調查,一併敘明。 ㈤綜上所述,足認被告所辯核屬事後畏罪卸責之詞而無足取,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販賣猥褻圖畫及影像罪、第315 條之2 第3 項、第1 項之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販賣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影片及電磁紀錄罪,上開三罪中,被告散布及公然陳列之行為均為高度之販賣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另被告與庚○○間,對於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與部落格之經營彼此間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就上開犯行均應依刑法第28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而被告自103 年間起至104 年1 月15日20時許為警查獲日止之犯行,因其經營色情網站營利,本質上即屬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職業性行為特徵,各罪均應包括評價論以集合犯之一罪。又被告所犯前開3 罪間,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315 條之2 第3 項之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處斷。 ㈡爰審酌被告正值年輕力壯、目前更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系尚未畢業,竟不思循正途獲取財富,竟與共犯庚○○共同以架設收費網站供不特定人瀏覽、下載該等猥褻照片、影像,所為已侵犯他人隱私及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惡性不輕,並致上開影像任由不特定人瀏覽、觀看、下載,使未滿18歲A男、丁○○及其餘不詳姓名成年男性之身心受創,且迄今未與上開被害人等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兼衡其於香港出生,具有港台二地國籍、法律系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對被害人等身心造成嚴重損害之情節,以及被告犯後猶矢口否認犯行,態度倨傲,殊無悔意等一切情狀,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儆懲。 ㈢另扣案之蘋果牌電腦1 台與門號0000000000號之IPHONE手機1 具(含SIM 卡1 張)俱屬被告所有,核屬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於103 年3 月25日向玉山銀行申設之美金帳戶,確自 103年4 月18日日起至104 年1 月19日銷戶時止,迭有透過P乙YP 乙L帳戶匯入款項之PP入帳,而被告向玉山銀行申設之臺幣帳 戶,亦自104 年4 月7 日至104 年4 月19日銷戶,期間迭有透過P乙YP乙L帳戶匯入款項之PP入帳,此有附件二所示玉山銀 行被告帳戶之資金往來明細表可資佐證,核與丁○○所提出卷附「吳偉慶」與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於103 年8 月間詢問猥褻影片售價之情形(見北檢他6250卷第24至26頁)、104 年1 月間系爭specsaddicted 網站加入會員之網路說明等資料相符,更與附件一被告與庚○○於104 年1 月間LINE對話內容中屢屢提及「使用P乙YP乙L轉帳、被告之P乙YP乙L帳戶 已有~~元」等情相符,足認附件二交易說明欄PP入帳之「存入金額」均係被告與庚○○共同經營系爭 specsaddicted網站與部落格,向不特定多數人收費販賣卷附相關猥褻照片、影片或妨害秘密之隱私照片、影片之「犯罪所得」,惟因該等款項業已為被告丙○○結清領取,且未據扣案,尚難認定該等犯罪所得猶屬存在,為免執行之困難,爰不予宣告沒收,一併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15 條之1 第3 項、第1 項、第235 條第1 項、第55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 案經檢察官陳雅詩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德民 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王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蘇珮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2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 1 項之行 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 2 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 2 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 1 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 前 3 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一: ┌────────────────────────────────────────┐ │被告丙○○與證人庚○○於丙○○手機LINE通話內容(節錄) │ ├─────┬─────┬──────┬─────┬───────────────┤ │ 編號 │ 通話時間 │通話人資料 │通話人資料│ LINE通話內容 │ │ │ │ │ │ │ ├─────┼─────┼──────┼─────┼───────────────┤ │ 1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P乙YP乙L直接建立。 │ │(花警刑大│2 日下午 4│(Parrick) │ (Ray) │ │ │科偵字第10│時29分 │ │ │ │ │00000000號│ │ │ │ │ │卷第127 頁│ │ │ │ │ │) │ │ │ │ │ ├─────┼─────┼──────┼─────┼───────────────┤ │ 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那你去登玉山網銀連結paypal│ │(同上卷第│2 日下午 4│ (Parrick)│ (Ray) │ 帳號。 │ │132 頁) │時51分 │ │ │ │ ├─────┼─────┼──────┼─────┼───────────────┤ │ 3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P乙YP乙L密碼是啟豪端的中打鍵│ │(同上卷第│2 日下午5 │ (Parrick)│ (Ray) │ 盤。 │ │133 頁) │時02分 │ │ │ │ ├─────┼─────┼──────┼─────┼───────────────┤ │ 4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所以現在是收款是進我的郵局│ │(同上卷第│2 日下午 5│ (Parrick)│ (Ray) │ 帳戶? │ │134 頁) │時07分08秒│ │ │ │ ├─────┼─────┼──────┼─────┼───────────────┤ │ 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玉山網銀。 │ │(同上卷第│2 日下午 5│ (Parrick)│ (Ray) │ │ │135 頁) │時07分19秒│ │ │ │ ├─────┼─────┼──────┼─────┼───────────────┤ │ 6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在P乙YP乙L。 │ │(同上卷第│2 日下午 5│ (Parrick)│ (Ray) │ │ │136 頁) │時21分 │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要用IE喔。 │ │ │2 日下午 5│ (Parrick)│ (Ray) │ │ │ │時23分 │ │ │ │ ├─────┼─────┼──────┼─────┼───────────────┤ │ 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恭喜你已賺700元。 │ │(同上卷第│3 日上午 3│ (Parrick)│ (Ray) │ │ │144 頁) │時48分 │ │ │ │ ├─────┼─────┼──────┼─────┼───────────────┤ │ 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可能想請你將我的網站「公開│ │(同上卷第│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的免費圖存下來然後轉貼在│ │147 頁) │時20分 │ │ │ 我們自己的BLOG上面。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paypal balance:NT﹩10,029│ │ │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TWD。 │ │ │時21分 │ │ │ │ ├─────┼─────┼──────┼─────┼───────────────┤ │ 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代理人的idea也是queerclick│ │(同上卷第│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建議我的。 │ │148 頁) │時23分0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他說paypal還是最方便。│ │ │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 │ │時23分0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只是paypal現行的規定是不接│ │ │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受我們這種網站的sales。 │ │ │時23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所以發現就會封鎖。 │ │ │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 │ │時23分19秒│ │ │ │ ├─────┼─────┼──────┼─────┼───────────────┤ │ 1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paypal 當初紅的原因也是靠 │ │(同上卷第│3 日上午 6│ (Parrick)│ (Ray) │ 成人網站。 │ │149 頁) │時23分27秒│ │ │ │ │ │ │ │ │ │ ├─────┼─────┼──────┼─────┼───────────────┤ │ 11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剛剛試PO一個,你確認一下。│ │(同上卷第│3 日下午 2│ (Parrick)│ (Ray) │ │ │167 頁) │時54分 │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還是圖片就好。 │ │ │3 日下午 4│ (Parrick)│ (Ray) │ │ │ │時21分 │ │ │ │ ├─────┼─────┼──────┼─────┼───────────────┤ │ 1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現在連send payment requ │ │(同上卷第│3 日下午 4│ (Parrick)│ (Ray) │ est 都覺得煩。 │ │170 頁) │時53分 │ │ │ │ ├─────┼─────┼──────┼─────┼───────────────┤ │ 1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對了。今天幫我PO個文在TT吧│ │(同上卷第│4 日下午 5│ (Parrick)│ (Ray) │,你決定內容。 │ │172 頁) │時44分 │ │ │ │ ├─────┼─────┼──────┼─────┼───────────────┤ │ 14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剛到家,我等等用TT。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76 頁) │時10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應該是會丟貼圖區。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10分47秒│ │ │ │ ├─────┼─────┼──────┼─────┼───────────────┤ │ 1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昨天發現有人假冒我上船我│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的自拍到XTUBE。 │ │177 頁) │時15分 │ │ │ │ ├─────┼─────┼──────┼─────┼───────────────┤ │ 1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他們所謂說網站是我的也│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沒附證據。 │ │178 頁) │時17分34秒│ │ │ │ ├─────┼─────┼──────┼─────┼───────────────┤ │ 1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知道是誰弄的,是一個香港│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人。 │ │179 頁) │時17分4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之前跟我買完,兩分鐘後就│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在PayPal dispute。 │ │ │時17分5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說他被盜刷。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18分0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之後錢當然沒退到給他。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18分17秒│ │ │ │ ├─────┼─────┼──────┼─────┼───────────────┤ │ 1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反而我贏。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80 頁) │時18分2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之後他就懷恨在心。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18分3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很奇怪欸,又要看又要鬧。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18分37秒│ │ │ │ ├─────┼─────┼──────┼─────┼───────────────┤ │ 1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反正我等等要做的事情應該是│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安全的吼。 │ │181 頁) │時29分 │ │ │ │ ├─────┼─────┼──────┼─────┼───────────────┤ │ 20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去睡覺= =等等PO好再丟網址│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給你。 │ │181 頁) │時33分 │ │ │ │ ├─────┼─────┼──────┼─────┼───────────────┤ │ 2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可以再創一個網站阿XDDD專│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門收集某種類的XD。 │ │185 頁) │時34分1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比照我的營運模式,哈哈哈哈│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哈。 │ │ │時34分25秒│ │ │ │ ├─────┼─────┼──────┼─────┼───────────────┤ │ 2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自己這邊也有很多。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86 頁) │時34分3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看到那種抄帥的照片,我也│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無法欸。 │ │ │時34分3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但國外的居多。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4分3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國外的XD。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4分4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國外的應該沒市場。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4分44秒│ │ │ │ ├─────┼─────┼──────┼─────┼───────────────┤ │ 2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國外的網路上一堆。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87 頁) │時34分4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最近。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4分4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也有偷偷的錄一些。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4分5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的會紅是因為很多人之到他│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們是周邊認識的圈內。 │ │ │時35分0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但我應該會收著吧。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5分0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那還不給我XDDDDDDDDDDDD。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5分11秒│ │ │ │ ├─────┼─────┼──────┼─────┼───────────────┤ │ 24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保護朋友,純欣賞。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87 頁) │時35分15秒│ │ │ │ ├─────┼─────┼──────┼─────┼───────────────┤ │ 2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有沒有眼鏡弟。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88 頁) │時36分 │ │ │ │ ├─────┼─────┼──────┼─────┼───────────────┤ │ 2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想看看是誰。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92 頁) │時37分0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下次跟你拿影片XD。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7分1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應該是都沒出事過的吧!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7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個高中18歲的==最近。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37分39秒│ │ │ │ ├─────┼─────┼──────┼─────┼───────────────┤ │ 2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像是18歲戴眼鏡的我就沒幾個│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194 頁) │時40分32秒│ │ │ │ ├─────┼─────┼──────┼─────┼───────────────┤ │ 2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就給我看這個嘛XD。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95 頁) │時40分5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機會用 SK 分享視窗給你看│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一下。 │ │ │時41分1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目前最大限度XD。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41分38秒│ │ │ │ ├─────┼─────┼──────┼─────┼───────────────┤ │ 2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因為這個人==沒玩視訊過。│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197 頁) │時42分1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只有跟我。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42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不想把檔案給別人拉==。│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42分28秒│ │ │ │ ├─────┼─────┼──────┼─────┼───────────────┤ │ 3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答應不會外傳不會外傳齁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XD,要不然你等等不跟我合作│ │198 頁) │時42分36秒│ │ │ ,我就更難過了。 │ ├─────┼─────┼──────┼─────┼───────────────┤ │ 31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所以我才說==,用分享視窗│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給你看是最大極限。 │ │199 頁) │時43分1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而且好幾個都有再聯絡,有見│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面的朋友。 │ │ │時43分43秒│ │ │ │ ├─────┼─────┼──────┼─────┼───────────────┤ │ 3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看到之前常逛的部落格。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200 頁) │時47分0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一個小時前。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47分0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分享前兩天PO的東西。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47分11秒│ │ │ │ ├─────┼─────┼──────┼─────┼───────────────┤ │ 3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很多人我可以拍我都沒拍。 │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201 頁) │時47分4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我就是怕拍到自己的朋友│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 │時47分54秒│ │ │ │ ├─────┼─────┼──────┼─────┼───────────────┤ │ 34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可是有臉就知道是你朋友拉@│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202 頁) │時50分1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還有哪幾個網站??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50分2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除了C4。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50分3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還是你是指私下。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50分4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私下==。 │ │ │5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51分 │ │ │ │ ├─────┼─────┼──────┼─────┼───────────────┤ │ 35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丟TT的連結在你SK上喔,有│ │(同上卷第│5 日上午12│ (Parrick)│ (Ray) │ 空再去看。 │ │204 頁) │時11分3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發表於1 小時前,只看該作者│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Find Singles Quickly For S│ │ │時23分58秒│ │ │ ex,哪些都是有漏洞的,你只│ │ │ │ │ │ 貼一堆臉,要別人回覆什麼?│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第二帖就可以放多一點露了│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 │時 24 分11│ │ │ │ │ │秒 │ │ │ │ ├─────┼─────┼──────┼─────┼───────────────┤ │ 3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已經有人以為你是我們這│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個網站在PO了,哈哈哈。 │ │205 頁) │時24分2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發表於1 小時前,只看該作者│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Find Singles Quickly For │ │ │時24分27秒│ │ │ Sex ,可以分享最新的開平餐│ │ │ │ │ │ 飲李小樂的照片嗎?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最新那個帖文。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25分0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代表有人過去看了。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25分0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是好事。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25分08秒│ │ │ │ ├─────┼─────┼──────┼─────┼───────────────┤ │ 3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PO多一點點裸的,盡量找不是│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臺灣的,那種無名氏的。 │ │206 頁) │時27分44秒│ │ │ │ ├─────┼─────┼──────┼─────┼───────────────┤ │ 38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從你部落格那裡先PO嗎?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207 頁) │時28分4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那些有些還沒加浮水印?│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29分1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Metric Total:21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0分38秒│ │ │Country 乙ctive Users │ │ │ │ │ │1.Taiwan 9 │ │ │ │ │ │42.86% │ │ │ │ │ │2.Hong Kong 7 │ │ │ │ │ │33.33% │ │ │ │ │ │3.Singapore 4 │ │ │ │ │ │19.05 │ │ │ │ │ │4.United States1 │ │ │ │ │ │4.76% │ ├─────┼─────┼──────┼─────┼───────────────┤ │ 3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UMBLR上的,我看妳照片都有│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浮水印。 │ │208 頁) │時32分5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最下面一開始PO的。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3分01秒│ │ │ │ ├─────┼─────┼──────┼─────┼───────────────┤ │ 40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那個是臺灣人?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209 頁) │時33分1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可以PO那些。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3分14秒│ │ │ │ ├─────┼─────┼──────┼─────┼───────────────┤ │ 4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就 PO 就好了,因為現在這│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個是黃金時段XD。 │ │211 頁) │時34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沒人推文就垮了。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4分53秒│ │ │ │ ├─────┼─────┼──────┼─────┼───────────────┤ │ 4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這個人可以PO?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212 頁) │時35分1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浮水印很小==。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5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可以啊,我也不知道是誰。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5分17秒│ │ │ │ ├─────┼─────┼──────┼─────┼───────────────┤ │ 4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反正帖文裡面有就好。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213 頁) │時35分2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你已經看到我SK丟的圖喔。 │ │ │5 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35分5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遇到一個人幾分鐘前留言。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04分10秒│ │ │ │ ├─────┼─────┼──────┼─────┼───────────────┤ │ 44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直接把部落格貼。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214 頁) │時04分1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直接把部落格貼上了==。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04分1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什麼部落格?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04分3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UMBLR。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04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樣很好啊。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06分03秒│ │ │ │ ├─────┼─────┼──────┼─────┼───────────────┤ │ 4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Refrttal tt1069.com。 │ │(同上卷第│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215 頁) │時19分5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真的有人被吸引過去了。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20分0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有 3 個人用搜尋引擎找到我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的網站。 │ │ │時20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10個直接輸入網址。 │ │ │5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20分51秒│ │ │ │ ├─────┼─────┼──────┼─────┼───────────────┤ │ 4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跟天有4257可以提領了。 │ │(同上卷第│6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216 頁) │時38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一個舊客戶的影片購買。 │ │ │6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 │時59分43秒│ │ │ │ ├─────┼─────┼──────┼─────┼───────────────┤ │ 4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等禮拜四我有空,要開始更新│ │(同上卷第│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會員計畫了。 │ │217 頁) │時02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三個會員等級。 │ │ │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02分24秒│ │ │ │ ├─────┼─────┼──────┼─────┼───────────────┤ │ 48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好像多一個申報書欸> │ │(同上卷第│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218 頁) │時09分4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臺灣外匯交易都要申報。 │ │ │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12分43秒│ │ │ │ ├─────┼─────┼──────┼─────┼───────────────┤ │ 4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庚○○,你好:僅此以電子郵│ │(同上卷第│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件確認,你已使用 PayPal 支│ │219 頁) │時13分07秒│ │ │ 付 NT $ 4,257 給 E.SUN CO│ │ │ │ │ │ MMERCI乙L B乙NK LTD 。此交易│ │ │ │ │ │ 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會顯示│ │ │ │ │ │ 在你帳戶「概覽」頁面的「近│ │ │ │ │ │ 期活動」清單中,付款詳細資│ │ │ │ │ │ 料,接收人的電子郵件:DL-P│ │ │ │ │ │ ayPal-ESUN甲MW-Receiver @│ │ │ │ │ │ ebav.com。金額:NT $4,257│ │ │ │ │ │ TWD。交易日期:2015 年 01 │ │ │ │ │ │ 月 06 日。狀態:已完成。交│ │ │ │ │ │ 易 ID:35Y87708J0000000W。│ │ │ │ │ │ 自動付款資料,方案:P乙-11R│ │ │ │ │ │ 0000000S441910U │ │ │ │ │ │ PayPal 敬啟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選國外匯入。 │ │ │6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13分18秒│ │ │ │ ├─────┼─────┼──────┼─────┼───────────────┤ │ 5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欸也對,因為成立公司要兩人│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以上。 │ │220 頁) │時56分2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算完全合法,但也不至於要│ │ │6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被抓。 │ │ │時56分46秒│ │ │ │ ├─────┼─────┼──────┼─────┼───────────────┤ │ 51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而且又有點像公開隱私。 │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221 頁) │時56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所以其實我有時候在想這不可│ │ │6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以做大XD。 │ │ │時58分5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樣你就沒錢賺了XD。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1分4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對阿,我的外快。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2分08秒│ │ │ │ ├─────┼─────┼──────┼─────┼───────────────┤ │ 5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但是還是可以幫你推廣拉。 │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222 頁) │時02分2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空PO個文不難==。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2分2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之前也有說到剪輯,也會一些│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 │時03分07秒│ │ │ │ ├─────┼─────┼──────┼─────┼───────────────┤ │ 53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繪圖也略懂。 │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223 頁) │時03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會寫一封 termination of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co-operation給QC。 │ │ │時03分2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跟他說我已經把所有他的會員│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帳號及可以進入我的影片內容│ │ │時03分35秒│ │ │ 全部關掉了。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並且也移除幫他打的廣告。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3分4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真的覺得。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4分14秒│ │ │ │ ├─────┼─────┼──────┼─────┼───────────────┤ │ 5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的會員可以看跟我們會員│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一樣的東西嗎? │ │224 頁) │時04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可以從我這賺錢。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4分1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的會員。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4分2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只不過看一些往路上流傳很久│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的影片。 │ │ │時04分2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一個月還要320台幣。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04分34秒│ │ │ │ ├─────┼─────┼──────┼─────┼───────────────┤ │ 5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知道他是8年的網站。 │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225 頁) │時13分5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只是半年。 │ │ │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13分57秒│ │ │ │ ├─────┼─────┼──────┼─────┼───────────────┤ │ 5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當初也是他先來找我的。 │ │(同上卷第│6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226 頁) │時14分08秒│ │ │ │ ├─────┼─────┼──────┼─────┼───────────────┤ │ 5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好奇怪喔,發了4 個收錢的都│ │(同上卷第│7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沒人付,不知道是不是出事了│ │233 頁) │時22分02秒│ │ │ 。 │ ├─────┼─────┼──────┼─────┼───────────────┤ │ 5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就從下面拍上去。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238 頁) │時51分38秒│ │ │ │ ├─────┼─────┼──────┼─────┼───────────────┤ │ 5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ㄎㄎ又收到兩筆。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242 頁) │時51分41秒│ │ │ │ ├─────┼─────┼──────┼─────┼───────────────┤ │ 6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現在我靠現有會員升等賺錢哈│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哈哈哈。 │ │244 頁) │時55分2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T 剛剛我也更新了。 │ │ │7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55分3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會員升等? │ │ │7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55分3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以前我會員才收50-100美元 │ │ │7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55分4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所以他們得升等。 │ │ │7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55分56秒│ │ │ │ ├─────┼─────┼──────┼─────┼───────────────┤ │ 61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你網站上的影片可以讓我看,│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這樣我也很滿足。 │ │246 頁) │時12分08秒│ │ │ │ ├─────┼─────┼──────┼─────┼───────────────┤ │ 6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有給錢阿XD。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247 頁) │時25分55秒│ │ │ │ ├─────┼─────┼──────┼─────┼───────────────┤ │ 6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融威 陳 │ │249 頁) │時30分44秒│ │ │to me │ │ │ │ │ │ │ │ │ │ │ │我是此圖片中的人,這個網頁上有│ │ │ │ │ │附上我的姓名照片以及 Facebook │ │ │ │ │ │,對我生活造成極大的困擾和許多│ │ │ │ │ │誤會,此網頁中裸露的性器官圖片│ │ │ │ │ │都並非是我本人的,我的生活照遭│ │ │ │ │ │到盜用,若你看到此信,拜託立即│ │ │ │ │ │刪除網頁,並通知我,謝謝。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說屌照不是他的。 │ │ │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30分1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對,的確不是他的。 │ │ │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30分1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個人惹到我,我只是靠我的│ │ │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平台發洩而已 XDD 。 │ │ │時30分16秒│ │ │ │ ├─────┼─────┼──────┼─────┼───────────────┤ │ 6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在我家附近搜尋到他。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250 頁) │時32分3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誰知道加了之後,我去搜尋他│ │ │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FB ,想說找共同話題。 │ │ │時33分0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竟然說我侵犯他的隱私。 │ │ │7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33分06秒│ │ │ │ ├─────┼─────┼──────┼─────┼───────────────┤ │ 65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人會給你?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255 頁) │時17分4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收到?20個?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7分4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會阿。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7分4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我給他看偷拍的。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7分5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無條件。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7分5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所以靠我拍。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8分04秒│ │ │ │ ├─────┼─────┼──────┼─────┼───────────────┤ │ 66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個沒戴眼鏡。 │ │(同上卷第│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256 頁) │時20分1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不知道你要不要。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20分1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今天晚了 15000,還不錯欸│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 │時20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丟SK給你看一下。 │ │ │7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20分21秒│ │ │ │ ├─────┼─────┼──────┼─────┼───────────────┤ │ 67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你抓完看你要不要刪掉 ~ 還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6│ (Parrick)│ (Ray) │ 有昨天,SORRY~ 拉 XD 再次 │ │261 頁) │時23分36秒│ │ │ 道歉。 │ ├─────┼─────┼──────┼─────┼───────────────┤ │ 6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好怪喔都還沒收到想要申請會│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7│ (Parrick)│ (Ray) │ 員的□□。 │ │262 頁) │時37分2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昨天傳給你的那個兩個影片│ │ │8 日上午07│ (Parrick)│ (Ray) │ 你抓下來我想把在雲端的刪掉│ │ │時51分29秒│ │ │ OK 嗎 @@? │ ├─────┼─────┼──────┼─────┼───────────────┤ │ 6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昨天說的那個軟體有破解版的│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7│ (Parrick)│ (Ray) │ 嗎 ~? 我找了好像都不行適用│ │263 頁) │時53分00秒│ │ │ 的只有 10 分鐘可以錄製。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10 分鐘夠啦,就重新按就好 │ │ │8 日上午07│ (Parrick)│ (Ray) │ 。 │ │ │時53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剛看到 TT, 的有個人PO 文 │ │ │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 │ │時05分33秒│ │ │ │ ├─────┼─────┼──────┼─────┼───────────────┤ │ 70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只看到留言說要求刪除否則提│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告 = =。 │ │264 頁) │時05分5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提告沒鳥用好嗎? │ │ │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 │時07分3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之前裸照被香港人在 TT 狂│ │ │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傳惡意一直開帖。 │ │ │時07分5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也知道告了也沒用。 │ │ │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 │時07分5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鍵中視鍵現在不是就不了了之│ │ │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了。 │ │ │時08分29秒│ │ │ │ ├─────┼─────┼──────┼─────┼───────────────┤ │ 7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TT不會給IP的哈哈。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8│ (Parrick)│ (Ray) │ │ │265 頁) │時08分30秒│ │ │ │ ├─────┼─────┼──────┼─────┼───────────────┤ │ 7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等等晚上再來偷拍一下 XD,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只剩這幾天可以拍了,要放寒│ │266 頁) │時02分30秒│ │ │ 假了。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VIP 可以下載?還是 VIP 每 │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個月都可以免費下載影片? │ │ │時04分53秒│ │ │ │ ├─────┼─────┼──────┼─────┼───────────────┤ │ 7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長遠來說他們會賺到。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267 頁) │時04分5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相信 VIP 一定會是舊會員 │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才會升級。 │ │ │時05分15秒│ │ │ │ ├─────┼─────┼──────┼─────┼───────────────┤ │ 7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想重新編號我的影片。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268 頁) │時09分5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很多相同的人的影片都被│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分散了。 │ │ │時10分04秒│ │ │ │ ├─────┼─────┼──────┼─────┼───────────────┤ │ 7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而且我想要在截圖右上角上加│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LOGO。 │ │269 頁) │時10分26秒│ │ │ │ ├─────┼─────┼──────┼─────┼───────────────┤ │ 7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其實還有個網站可以推往。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271 頁) │時12分3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就是QC的sticky。 │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12分41秒│ │ │ │ ├─────┼─────┼──────┼─────┼───────────────┤ │ 7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亞洲的版主跑去我的網站│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拿圖去貼在他們的網站。 │ │274 頁) │時17分3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娘的,你拿我的圖最後你刪│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我留言。 │ │ │時17分51秒│ │ │ │ ├─────┼─────┼──────┼─────┼───────────────┤ │ 7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12 點後,我再去把 P乙Y 的錢│ │(同上卷第│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轉過來。 │ │275 頁) │時24分3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收到新的入帳,再轉帳給你│ │ │8 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 │時24分46秒│ │ │ │ ├─────┼─────┼──────┼─────┼───────────────┤ │ 7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昨天的偷拍。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278 頁) │時01分0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賣了澳幣50。 │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01分0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最扯的是 XD,你還可以抽 10│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時01分2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應該叫你下海拍了XD。 │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01分31秒│ │ │ │ ├─────┼─────┼──────┼─────┼───────────────┤ │ 8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知道台科大的宿舍不關門的│ │(同上卷第│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279 頁) │時03分0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下面還是中空的可以看旁│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邊在幹嘛。 │ │ │時03分2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以前去過,但是那時候還沒會│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拍。 │ │ │時04分40秒│ │ │ │ ├─────┼─────┼──────┼─────┼───────────────┤ │ 8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先用我的帳號POPO看好了。│ │(同上卷第│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287 頁) │時23分3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email protected]。 │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25分0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密碼 specsaddicted。 │ │ │8 日上午10│ (Parrick)│ (Ray) │ │ │ │時25分16秒│ │ │ │ ├─────┼─────┼──────┼─────┼───────────────┤ │ 8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PO了五個。 │ │(同上卷第│8 日上午11│ (Parrick)│ (Ray) │ │ │291 頁) │時25分5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http://sticky.queerclick │ │ │8 日上午11│ (Parrick)│ (Ray) │ .com/user/6801/specsaddict│ │ │時26分04秒│ │ │ icte ted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照片有+浮水印。 │ │ │8 日上午11│ (Parrick)│ (Ray) │ │ │ │時26分35秒│ │ │ │ ├─────┼─────┼──────┼─────┼───────────────┤ │ 8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QC主網站比較多人看。 │ │(同上卷第│8 日中午12│ (Parrick)│ (Ray) │ │ │293 頁) │時46分2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順便把之前也流出去的裸照放│ │ │8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上去。 │ │ │時13分37秒│ │ │ │ ├─────┼─────┼──────┼─────┼───────────────┤ │ 8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連FB都給XD。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295 頁) │時57分05秒│ │ │ │ ├─────┼─────┼──────┼─────┼───────────────┤ │ 8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但是你可能會想問我不怕那些│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人把我的裸照直接傳給我朋友│ │296 頁) │時07分29秒│ │ │ 嗎?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有FB有IP直接告。 │ │ │8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07分39秒│ │ │ │ ├─────┼─────┼──────┼─────┼───────────────┤ │ 8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就索償20萬一個人。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297 頁) │時07分55秒│ │ │ │ ├─────┼─────┼──────┼─────┼───────────────┤ │ 87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看下SK。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08 頁) │時00分4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眼鏡的,之前有網站上錄到│ │ │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的。 │ │ │時00分5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在看的時候錄的。 │ │ │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01分15秒│ │ │ │ ├─────┼─────┼──────┼─────┼───────────────┤ │ 8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代表有一個人從 xvideo 連過│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來我的網站。 │ │310 頁) │時05分40秒│ │ │ │ ├─────┼─────┼──────┼─────┼───────────────┤ │ 8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那時候,最誇... 我有截到的│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圖是... │ │312 頁) │時17分57秒│ │ │ │ ├─────┼─────┼──────┼─────┼───────────────┤ │ 9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老闆可以放過我那一部嗎 =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跟我玩的你都不愛。 │ │313 頁) │時18分16秒│ │ │ │ ├─────┼─────┼──────┼─────┼───────────────┤ │ 9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421人同時。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14 頁) │時19分2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那時候網站快爆掉。 │ │ │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19分50秒│ │ │ │ ├─────┼─────┼──────┼─────┼───────────────┤ │ 9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再去 TT 更新一下就躺。 │ │(同上卷第│8 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15 頁) │時21分05秒│ │ │ │ ├─────┼─────┼──────┼─────┼───────────────┤ │ 9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有點好笑... 收到三個會員申│ │(同上卷第│9 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請,都是臺灣人,不過一提到│ │317 頁) │時17分27秒│ │ │ 付款,他們就沒回應了,該不│ │ │ │ │ │ 會第一次有人認為就是免費的│ │ │ │ │ │ 吧哈哈哈哈。 │ ├─────┼─────┼──────┼─────┼───────────────┤ │ 9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的 POST 真的引了很多人去│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看 = =。 │ │320 頁) │時31分08秒│ │ │ │ ├─────┼─────┼──────┼─────┼───────────────┤ │ 95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 TT 好了,把他頂上去。 │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330 頁) │時23分24秒│ │ │ │ ├─────┼─────┼──────┼─────┼───────────────┤ │ 9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有點不爽。 │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330 頁) │時32分4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那三個問要加入會員的臺灣人│ │ │9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 │時32分47秒│ │ │ │ ├─────┼─────┼──────┼─────┼───────────────┤ │ 9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之後都沒消息。 │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332 頁) │時32分4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9號所有的sales都是舊客。│ │ │9 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 │時32分58秒│ │ │ │ ├─────┼─────┼──────┼─────┼───────────────┤ │ 98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love.takoyaki.0103@gmail │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com 。 │ │333 頁) │時47分17秒│ │ │ │ ├─────┼─────┼──────┼─────┼───────────────┤ │ 9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T也在用了一次。 │ │(同上卷第│9 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334 頁) │時26分48秒│ │ │ │ ├─────┼─────┼──────┼─────┼───────────────┤ │ 10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把其他都鎖起來了。 │ │(同上卷第│10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339 頁) │時26分0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然後挑了一兩張照片開一個 │ │ │10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POST介紹。 │ │ │時26分09秒│ │ │ │ ├─────┼─────┼──────┼─────┼───────────────┤ │ 10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您好: │ │(同上卷第│10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340 頁) │時51分37秒│ │ │此篇內圖片為我本人,請於1 月17│ │ │ │ │ │日前將本文撤除,屆時若未將圖文│ │ │ │ │ │刪除,本人將連絡警方協助處理,│ │ │ │ │ │謝謝。 │ ├─────┼─────┼──────┼─────┼───────────────┤ │ 10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 │ │(同上卷第│10日下午05│ (Parrick)│ (Ray) │阿亮:有個你PO的人在TT說 │ │346 頁) │時14分42秒│ │ │阿亮:他要你下架。 │ │ │ │ │ │SPECS乙DDICTED:我PO? │ │ │ │ │ │SPECS乙DDICTED:不是我PO的XDD。│ │ │ │ │ │阿亮:然後他在自己PO。 │ │ │ │ │ │SPECS乙DDICTED:什麼? │ │ │ │ │ │SPECS乙DDICTED:自己PO? │ ├─────┼─────┼──────┼─────┼───────────────┤ │ 103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T的用好了。 │ │(同上卷第│10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347 頁) │時22分30秒│ │ │ │ ├─────┼─────┼──────┼─────┼───────────────┤ │ 10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在抓圖。 │ │(同上卷第│10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349 頁) │時32分02秒│ │ │ │ ├─────┼─────┼──────┼─────┼───────────────┤ │ 10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乙BOUT裡面內容。 │ │(同上卷第│10日下午07│ (Parrick)│ (Ray) │ │ │350 頁) │時09分5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錯不錯。 │ │ │10日下午07│ (Parrick)│ (Ray) │ │ │ │時17分47秒│ │ │ │ ├─────┼─────┼──────┼─────┼───────────────┤ │ 106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 │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I have instructed wordpress to│ │354 頁) │時34分31秒│ │ │delete my email address. But i│ │ │ │ │ │want to let you know why. │ │ │ │ │ │ │ │ │ │ │ │1. I got exceedingly pissed │ │ │ │ │ │ off being sent regularly │ │ │ │ │ │ emails about new posts the │ │ │ │ │ │ majority of which were for │ │ │ │ │ │ Members only. │ │ │ │ │ │2. This morning I received 10 │ │ │ │ │ │ emails from you. 2 took me │ │ │ │ │ │ to a Members Only page │ │ │ │ │ │ which I could not open. The│ │ │ │ │ │ other 8- yes 8- gave me an │ │ │ │ │ │ ERROR 404 message. │ │ │ │ │ │ │ │ │ │ │ │What is the point of sending │ │ │ │ │ │out alerts when you make life │ │ │ │ │ │so frustrating for those with │ │ │ │ │ │whom you are communicating? │ │ │ │ │ │John │ ├─────┼─────┼──────┼─────┼───────────────┤ │ 10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自己跑去把他的 EM乙IL 家 │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進 Wordpress Platform 的通│ │355 頁) │時35分09秒│ │ │ 知名單中。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最後他進不去。 │ │ │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 │ │時35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就不爽了。 │ │ │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 │ │時35分22秒│ │ │ │ ├─────┼─────┼──────┼─────┼───────────────┤ │ 10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阿你就不是會員阿 = = 不然 │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我應該要開個帳號給你看? │ │356 頁) │時35分4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還說想告訴我為什麼咧,干我│ │ │11日上午05│ (Parrick)│ (Ray) │ 屌事啊,又不是我把他的電郵│ │ │時35分57秒│ │ │ 放進去。 │ ├─────┼─────┼──────┼─────┼───────────────┤ │ 10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等等回學校前還要上載多 │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100部影片給乙會員。 │ │360 頁) │時16分11秒│ │ │ │ ├─────┼─────┼──────┼─────┼───────────────┤ │ 11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反正我找一些沒人要買的(菸│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361 頁) │時16分28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增加至300個。 │ │ │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37分3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會員 6400 元也真的挺貴│ │ │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的。 │ │ │時37分5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又一個會員升級。 │ │ │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41分01秒│ │ │ │ ├─────┼─────┼──────┼─────┼───────────────┤ │ 11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都要付四千多。 │ │(同上卷第│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362 頁) │時41分0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當初會員才50元一個人。│ │ │11日上午09│ (Parrick)│ (Ray) │ │ │ │時41分08秒│ │ │ │ ├─────┼─────┼──────┼─────┼───────────────┤ │ 112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因為你之前有個開放下載。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369 頁) │時50分5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賺得少你也賺得少,不是嗎│ │ │11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 │時50分5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現在你鎖起來。 │ │ │11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51分0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沒開放過,還沒鎖好。 │ │ │11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51分05秒│ │ │ │ ├─────┼─────┼──────┼─────┼───────────────┤ │ 11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一直想辦法推會員升級。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371 頁) │時52分04秒│ │ │ │ ├─────┼─────┼──────┼─────┼───────────────┤ │ 11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圖片上傳要很久,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78 頁) │時07分2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應該把它弄成壓縮檔。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07分31秒│ │ │ │ ├─────┼─────┼──────┼─────┼───────────────┤ │ 115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U更新了三個。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79 頁) │時20分33秒│ │ │ │ ├─────┼─────┼──────┼─────┼───────────────┤ │ 11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大多數搜尋應該是TT。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80 頁) │時24分5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而且我的 POST... 能見度很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高。 │ │ │時25分0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連推都不用推,一直在上面│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 │時25分12秒│ │ │ │ ├─────┼─────┼──────┼─────┼───────────────┤ │ 117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因為字拍區,比較多人去逛。│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81 頁) │時25分3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不過我後來想想我好像打得有│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點負面。 │ │ │時25分3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樣會影響到人家想加入的慾│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望。 │ │ │時25分49秒│ │ │ │ ├─────┼─────┼──────┼─────┼───────────────┤ │ 11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唉沒差,見一部走一步囉。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82 頁) │時25分5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默默地更新好TT了。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33分15秒│ │ │ │ ├─────┼─────┼──────┼─────┼───────────────┤ │ 119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看了一下點閱率。 │ │(同上卷第│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383 頁) │時33分2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你的3W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33分2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PO的1W。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33分3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的3W喔,好屌。 │ │ │11日下午06│ (Parrick)│ (Ray) │ │ │ │時34分06秒│ │ │ │ ├─────┼─────┼──────┼─────┼───────────────┤ │ 12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應該是IP...的問題。 │ │(同上卷第│12日上午11│ (Parrick)│ (Ray) │ │ │388 頁) │時02分3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有次提那 47000 用了同一 │ │ │12日上午11│ (Parrick)│ (Ray) │ 台電腦。 │ │ │時02分50秒│ │ │ │ ├─────┼─────┼──────┼─────┼───────────────┤ │ 12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還是沒差繼續更新。 │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392 頁) │時55分3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之後可以收再算我。 │ │ │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 │時55分58秒│ │ │ │ ├─────┼─────┼──────┼─────┼───────────────┤ │ 12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可是我不懂怎麼會這麼容易被│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發現。 │ │393 頁) │時56分1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IP? │ │ │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 │時56分2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恩。 │ │ │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 │時57分4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就說P乙YP乙L很會看IP\。 │ │ │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 │時57分52秒│ │ │ │ ├─────┼─────┼──────┼─────┼───────────────┤ │ 123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哈哈,你要給我看影片也可以│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XD。 │ │393 頁) │時58分54秒│ │ │ │ ├─────┼─────┼──────┼─────┼───────────────┤ │ 124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現在登入我那新的 paypal │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都用VPN,哈哈。 │ │399 頁) │時43分5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可以啊,假裝我在新加坡。 │ │ │12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46分0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至少每次登入的 IP 都是在新│ │ │12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加坡。 │ │ │時46分1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而且會一直換。 │ │ │12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 │時46分17秒│ │ │ │ ├─────┼─────┼──────┼─────┼───────────────┤ │ 125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如果有任何新會員加入。 │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400 頁) │時02分2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還是會算你10%的。 │ │ │12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02分2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收到錢我就轉給你。 │ │ │12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02分30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這兩天真的都沒。 │ │ │12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 │ │時02分34秒│ │ │ │ ├─────┼─────┼──────┼─────┼───────────────┤ │ 126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升級是靠我寫 EM乙IL 他們再 │ │(同上卷第│12日下午05│ (Parrick)│ (Ray) │ 回的。 │ │401 頁) │時02分50秒│ │ │ │ ├─────┼─────┼──────┼─────┼───────────────┤ │ 127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有看到我變ID。 │ │(同上卷第│13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 │409 頁) │時53分09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要去點左上角的SPECS乙DDIC│ │ │13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TED才會進中控中心。 │ │ │時53分26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然後我會更新一個新的exclus│ │ │13日下午01│ (Parrick)│ (Ray) │ ive post。 │ │ │時54分43秒│ │ │ │ ├─────┼─────┼──────┼─────┼───────────────┤ │ 128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恩,exclusive都我PO。 │ │(同上卷第│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415 頁) │時03分44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你就像 T 一樣創造一些可以 │ │ │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看的東西。 │ │ │時07分31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PO好了XD。 │ │ │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12分42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上傳的圖片好像是到你的資料│ │ │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庫ㄟ。 │ │ │時12分51秒│ │ │ │ ├─────┼─────┼──────┼─────┼───────────────┤ │ 129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網站撐久一點,以後就可以開│ │(同上卷第│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始請人家打廣告。 │ │421 頁) │時43分15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而我要等我可以收受信用卡,│ │ │13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我才會去其他網站打廣告。 │ │ │時43分23秒│ │ │ │ ├─────┼─────┼──────┼─────┼───────────────┤ │ 130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所以我就收多他1900的差額。│ │(同上卷第│13日下午03│ (Parrick)│ (Ray) │ │ │426 頁) │時48分44秒│ │ │ │ ├─────┼─────┼──────┼─────┼───────────────┤ │ 131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我不敢用 P乙YP乙L 收香港人的│ │(同上卷第│14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錢。 │ │429 頁) │時59分0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上次我會被抓就是因為香港人│ │ │14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去打小報告。 │ │ │時59分18秒│ │ │ │ ├─────┼─────┼──────┼─────┼───────────────┤ │ 132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HSBC 是他們最多人用的機場 │ │(同上卷第│14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就有分行。 │ │430 頁) │時59分33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余:他們可以用提款機跟網路銀行│ │ │14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轉帳,我們收錢更快這樣你就│ │ │時59分57秒│ │ │ 可以吃光香港市場了。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轉帳囉。 │ │ │15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45分17秒│ │ │ │ │ ├─────┼──────┼─────┼───────────────┤ │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我的外網暫時停止了Q-Q。 │ │ │15日下午02│ (Parrick)│ (Ray) │ │ │ │時45分32秒│ │ │ │ ├─────┼─────┼──────┼─────┼───────────────┤ │ 133 │104 年1 月│ 丙○○ │ 庚○○ │謝:TT好像掛掉了。 │ │(同上卷第│15日下午04│ (Parrick)│ (Ray) │ │ │431 頁) │時52分45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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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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