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87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漢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錦成
- 兼被告
- 選任辯護人
- 胡倉豪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6968號、104 年度偵字第14619 號)及移送併辦(104年度撤緩偵字第291 號、104 年度撤緩偵字第29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惟因有再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