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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游紅桃賴鵬年林蕙芳

原告
興順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生
被告
林敏桂
被告
劉李湘勇
被告
大金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壹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林蕙芳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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