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桃園房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宏福
- 被告
- 林詩喆(原名林伯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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