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智訴字第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世雄 選任辯護人 蘇明淵律師 被 告 黃金龍 選任辯護人 黃金源律師 被 告 宇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貴璟 選任辯護人 陳郁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調偵字第558 號、第58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賴世雄前於民國99年4 月12日至100 年5 月5 日間,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展觸公司,於102 年7 月25日與宸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宸鴻公司】合併,並以宸鴻公司為存續公司)市場行銷部、產品企劃部及技術部等經理,後於101 年4 月間,至被告宇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宇辰公司)擔任業務部專案經理;被告黃金龍則於99年12月1 日至101 年7 月5 日間,擔任展觸公司中大尺寸投射式電容觸控面板製造部經理,後於101 年8 月間,至被告宇辰公司擔任研發部專案經理。緣展觸公司為少數擁有全製程及全系列產品之投射式電容觸控面板廠,「投射式電容觸控面板」(Projective Capacit-ive Touch Panel ,下稱:PCT 面板)係藉由偵測手指與面板間電容變化來確定觸控點,主要應用於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電子書等螢幕之用,展觸公司自行開發圖騰、疊構等設計,並研發相關製程及相關膠系,使其PCT 面板之光學及電性性質領先業界,其核心技術至少包括:「螢幕印刷與貼合的製程疊構」、「製程參數與原物料組合」、「碳膠配方及比例」、「印刷製程的網板設計」等,另展觸公司為其客戶客製化訂作之PCT 面板「產品規格書」、「產品安裝指導書」、「不良品規格表」與「菱格紋分析報告」及「網板清單及產品規格文件」等均係展觸公司耗費鉅資研發(101 年度研發成本已達1 億1,357 萬餘元)之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又展觸公司除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合約外,並限定有權限之員工方能接觸相關營業秘密,公司電腦原則上禁止以USB 隨身碟存取,電子郵件亦設有監控系統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亦因上開營業秘密,使該公司取得中大尺寸PCT 面板9 成市場占有率,成為具有實際經濟價值之營業秘密,如為他人不法取得,彼等即可鉅幅減少研發時程及耗費成本,將損及展觸公司之競爭優勢及權益。詎被告賴世雄及黃金龍2 人於任職展觸公司期間,均與展觸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合約,約定於受聘期間所知悉或持有展觸公司之機密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非經展觸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予任何第三人、對外發表或出版。被告賴世雄及黃金龍2 人均明知如附表所示電子郵件附檔之資訊均屬渠等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於外,竟意圖為自己或被告宇辰公司之不法利益,或損害展觸公司之利益,分別基於洩漏營業秘密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渠等以附表所示詐術取得,或知悉或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資訊,透過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洩漏予如附表所示之人。因認被告賴世雄就附表編號1 至4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17 條、第318 條之2 之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嫌,就附表編號5 所為,係犯刑法第317 條、第 318 條之2 之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 第1 項第2 款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洩漏罪嫌;被告黃金龍就附表編號6 所為,係犯刑法第317 條、第318 條之2 之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嫌;被告宇辰公司則依營業秘密法法第13條之4 規定科以罰金。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賴世雄、黃金龍、宇辰公司,由宸鴻公司提出告訴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賴世雄、黃金龍係分別涉犯刑法第317 條、第318 條之2 之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 第1 項第2 款之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洩漏罪,依刑法第319 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3 第1 項之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茲因告訴人宸鴻公司已與被告賴世雄、黃金龍、宇辰公司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佐,揆諸首揭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附表: ┌──┬───────┬────┬───────┬────────┬──────────┬─────────┬──────┐ │編號│時間 │寄件人 │收件人 │電子郵件主旨 │電子郵件附檔資訊 │備註 │證據出處 │ │ │ │ │ │ │ │ │ │ ├──┼───────┼────┼───────┼────────┼──────────┼─────────┼──────┤ │1 │101 年8 月1 日│賴世雄 │林達湖、程愛子│Mastouch PCT for│面板產品規格書(含觸│賴世雄並在內文中標│本署102 年度│ │ │ │ │、黃博駿及江慧│Industry │控面板及控制器圖面;│註:「請勿外流,謝│他字第2560號│ │ │ │ │敏 │application │面板產品規格書型號:│謝」等語 │卷三第24頁至│ │ │ │ │ │ │AM-215-12-V1、 │ │第94頁 │ │ │ │ │ │ │9E0-0000000000000_N │ │ │ │ │ │ │ │ │、9E0-0000000000000_│ │ │ │ │ │ │ │ │N 、AM- 150-02-V2 、│ │ │ │ │ │ │ │ │9PM-000000BNS01 、 │ │ │ │ │ │ │ │ │9E0-0000000000000_N │ │ │ │ │ │ │ │ │、9PM-000000BNC16 、│ │ │ │ │ │ │ │ │9E0-000000000000_N、│ │ │ │ │ │ │ │ │9PM-000000BNC03 ) │ │ │ ├──┼───────┼────┼───────┼────────┼──────────┼─────────┼──────┤ │2 │101 年8 月1 日│賴世雄 │林達湖、程愛子│新版產品規格書 │以展觸公司之面板產品│賴世雄並在信件中說│本署102 年度│ │ │ │ │、黃博駿及江慧│_WIN8 PCT │規格書為基礎,而製成│明此規格書係整合宇│他字第2560號│ │ │ │ │敏 │ │宇辰公司之面板產品規│辰公司與展觸公司之│卷三第15頁至│ │ │ │ │ │ │格書(PROJECTED │優點 │第23頁 │ │ │ │ │ │ │CAPACITIVE TOUCHSENS│ │ │ │ │ │ │ │ │OR GENERAL │ │ │ │ │ │ │ │ │ SPECIFICATION_2012-│ │ │ │ │ │ │ │ │07-31.pdf 及docx檔)│ │ │ ├──┼───────┼────┼───────┼────────┼──────────┼─────────┼──────┤ │3 │101 年8 月6日 │賴世雄 │林達湖、程愛子│MasTouch 32inch │面板產品規格書(型號│賴世雄向展觸公司業│本署102 年度│ │ │ │ │、黃博駿、江慧│PCT │:MT9C32010AU00 、 │務經理游鎮全佯稱有│他字第2560號│ │ │ │ │敏及王貴璟 │ │MT9D320C56108) │日本客戶需要32吋數│卷三第95頁至│ │ │ │ │ │ │ │位看板,致游鎮全陷│第110 頁 │ │ │ │ │ │ │ │於錯誤,因而提供32│ │ │ │ │ │ │ │ │吋面板規格書予賴世│ │ │ │ │ │ │ │ │雄 │ │ ├──┼───────┼────┼───────┼────────┼──────────┼─────────┼──────┤ │4 │101 年9 月3日 │賴世雄 │謝政峰 │TPK/MASTOUCH的 │不良規格表及面板產品│ │本署102 年度│ │ │ │ │ │PCT產品規格書 │規格書(含觸控面板及│ │他字第2560號│ │ │ │ │ │ │控制器圖面;面板產品│ │卷四第1 頁至│ │ │ │ │ │ │規格書型號: │ │第98頁 │ │ │ │ │ │ │9PM-000000BNC01 、 │ │ │ │ │ │ │ │ │9PM-000000BNC01 、 │ │ │ │ │ │ │ │ │9PM-000000BNC01 、 │ │ │ │ │ │ │ │ │9PM-000000BNC16 、 │ │ │ │ │ │ │ │ │AM-215-12V1 、 │ │ │ │ │ │ │ │ │9PM-000000BNC03 、 │ │ │ │ │ │ │ │ │9PM-000000BNC01 、 │ │ │ │ │ │ │ │ │AM-150-02-V2、 │ │ │ │ │ │ │ │ │AM-101-07-V0) │ │ │ ├──┼───────┼────┼───────┼────────┼──────────┼─────────┼──────┤ │5 │102 年2 月7日 │賴世雄 │林達湖、黃金龍│ACER23" Pisa eTT│展觸公司101 年9 月25│賴世雄為向林達湖說│本署102 年度│ │ │ │ │、謝政峰 │touch pre-scan │日菱格紋分析報告 │明感應層(ITO )鍍│他字第2560號│ │ │ │ │ │result==> 極為重│ │膜厚度控管異常之狀│卷四第125 頁│ │ │ │ │ │要! 請務必關心與│ │況,將展觸公司菱格│至第129 頁 │ │ │ │ │ │落實配合 │ │紋分析報告寄予研發│ │ │ │ │ │ │ │ │處林達湖等人參閱,│ │ │ │ │ │ │ │ │建議作為未來宇辰公│ │ │ │ │ │ │ │ │司針對此問題,制訂│ │ │ │ │ │ │ │ │規範、進行測試控管│ │ │ │ │ │ │ │ │之參考 │ │ ├──┼───────┼────┼───────┼────────┼──────────┼─────────┼──────┤ │6 │101 年8 月15日│黃金龍 │林達湖、陳香樺│PDF檔 │展觸公司生產面板之網│黃金龍並在信件中註│本署102 年度│ │ │ │ │及楊清妃 │ │版清單及產品規格文件│明:「附件為厲害關│他字第2560號│ │ │ │ │ │ │ │係文件,禁止再轉出│卷三第111 頁│ │ │ │ │ │ │ │去,避免會有官司問│至第139 頁 │ │ │ │ │ │ │ │題」等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