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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桃原簡附民字第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05 日

法官吳為平陳布衣王秀慧

原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珍
被告
鄧彥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5 年度桃原簡字第1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陳布衣

                    法 官 王秀慧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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