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8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883號
- 聲請人
- 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秋紅
上列聲請人聲請發還扣押物案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19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編號㈠、㈡「物品名稱」、「數量」欄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物品名稱」、「數量」欄。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有如主文所示之誤,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本旨,爰依前述說明,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劉淑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 │ │電木 │ 340包 │ │ ├──────┼─────┤ │ │電木 │ 640包 │ │ ├──────┼─────┤ │ ㈠ │電木粉 │ 670包 │ │ ├──────┼─────┤ │ │PF粉 │ 約710包 │ │ ├──────┼─────┤ │ │PF粉 │約1,000包 │ ├──┼──────┼─────┤ │ │K-2廢鋁箔片 │ 624包 │ │ ├──────┼─────┤ │ │廢玻纖樹脂粉│ 100包 │ │ ├──────┼─────┤ │ ㈡ │廢電子零組件│ 50包 │ │ ├──────┼─────┤ │ │破碎電路板 │ 約30包 │ │ ├──────┼─────┤ │ │破碎泡棉 │ 1包 │ │ ├──────┼─────┤ │ │PC粉 │約2,000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