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臺灣碧水源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佑珍
- 訴訟代理人
- 金學坪律師
- 被告
- 胡冠揚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5 年度易字第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5 年度易字第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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