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8號
- 原告
- 黃立民
- 被告
- 黃偉倫
- 被告
- 林松茂
- 被告
- 曾少里
- 被告
- 奇異恩典貴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冠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重訴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同案被告Chia Ser Leong(中文姓名:謝思諒)因經本院通緝中,而未受刑事判決,故原告對其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處理。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