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
    梁志偉徐漢堂簡志宇
  • 法定代理人
    潘瀧雄

  • 原告
    曾鴻欽
  • 被告
    蔣成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131號原   告 曾鴻欽 被   告 蔣成勝 勝泰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瀧雄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6 年度交易字第18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志偉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