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單禁沒字第7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陳俐文
- 被告賴勇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禁沒字第739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勇良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6 年度聲沒字第95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勇良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6 年10月16日以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575 號、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609 號、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61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該案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經起訴或不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且經司法院著有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參。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被告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業於106 年10月5 日出所。嗣被告涉嫌分別於:㈠106 年3 月10日晚間7 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之某公共廁所內,以燒烤玻璃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㈡於106 年3 月16日凌晨2 時許,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0 號4 樓租屋處,以玻璃球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㈢於106 年3 月25日凌晨某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00 號房間內,以玻璃球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等案件,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6 年10月16日以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575 號、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609 號、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61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該案不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查。惟被告於106 年3 月13日凌晨0 時10分許、106 年3 月27日下午1 時23分許,分別為警查扣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物,經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結果,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物,確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毒品數量及成分均詳如附表),此有如附表所示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等在卷可稽,暨盛裝如附表所示毒品之包裝袋4 個,仍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屬查獲之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本件聲請,應予准許。至毒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爰均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俐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葉菽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附表: ┌──┬───────┬───────────┬───────────┬───────────────┐ │編號│名稱 │重量 │扣得時間、地點 │備註 │ ├──┼───────┼───────────┼───────────┼───────────────┤ │1 │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含袋毛重2.96公克,│106 年3 月13日凌晨0 時│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 │ │安非他命3 包(│因鑑驗取用0.0025公克,│10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3 月24日出具之編號UL/2017/3044│ │ │透明晶體) │鑑驗用罄。 │宏昌十三街624 號前扣得│6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臺灣│ │ │ │ │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毒偵│ │ │ │ │ │字第1737號卷第54頁)。 │ ├──┼───────┼───────────┼───────────┼───────────────┤ │2 │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含袋毛重共0.42公克│106 年3 月27日下午1 時│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 │ │安非他命1 包(│,因鑑驗取用0.0029公克│23分許,在桃園市中壢區│4 月12日出具之編號UL/2017/4002│ │ │透明晶體) │,鑑驗用罄。 │忠信路156 號房間內扣得│7001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臺灣│ │ │ │ │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毒偵│ │ │ │ │ │字第1970號卷第75頁)。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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