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7號
- 原告
- 聯賀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永禮
- 被告
- 林原竣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6 年度審訴字第16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7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6 年度審訴字第16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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