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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智訴字第6號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林大鈞徐漢堂陳愷璘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川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兼上一被告
代表人
林清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偉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確認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陳愷璘

書記官 謝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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