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附民原告 華亞泰越印商店即謝萬樂
- 訴訟代理人
- 邱永祥律師
附民被告 黎氏紅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6 年度易字第20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附民原告 華亞泰越印商店即謝萬樂
附民被告 黎氏紅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6 年度易字第20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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