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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蕭世昌紀榮泰徐漢堂

附民原告  華亞泰越印商店即謝萬樂

訴訟代理人
邱永祥律師

附民被告  黎氏紅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6 年度易字第20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法 官 紀榮泰

                 法 官 徐漢堂

                 書記官 陳淑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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