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中唱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嘉愷
- 訴訟代理人
- 徐瑞泯
- 被告
- 吳永松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6 年度智易字第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9 月10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6 年度智易字第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9 月10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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