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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
    蕭世昌呂曾達蔡榮澤
  • 法定代理人
    周子雲

  • 原告
    湯名蘭
  • 被告
    曾志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88號附民原告  湯名蘭 訴訟代理人 江承欣律師 附民被告  曾志強 海天國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周子雲 上列被告因刑事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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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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