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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原交重附民字第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蕭世昌呂曾達蔡榮澤

附民原告  林煜凱

兼 法 定

代理人
林彥丞
代理人
共同訴訟
代理人
曾煜騰律師
代理人
附民被告 陳明華
代理人
昱晟汽車有限公司
代理人
法 定
代理人
陳怡如
代理人
訴 訟
代理人
李鳳雪
代理人
附民被告 弘安運輸有限公司
代理人
法 定
代理人
羅文殿
代理人
訴 訟
代理人
陳富傳

上列被告因被告陳明華刑事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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