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1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許雅婷

原告
頂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心瑀
訴訟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學驊律師
被告
虹林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松資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本院107 年度智易字第1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3條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應以判決駁回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許雅婷

書記官 黃挺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