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曾省富
- 原告
- 曾洪富
- 原告
- 曾澣富
- 原告
- 曾日富
- 原告
- 曾玉鳳
- 原告
- 曾玉美
- 原告
- 鍾國豐
- 原告
- 鍾淑蕙
- 原告
- 鍾淑鈴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鄭權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建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豐行律師(未提出委任狀)
- 被告
- 北海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璧甄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540 號違反商業會計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對同案被告楊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楊璧甄為本院通緝中,以致刑事判決尚未宣判,故由本院另行處理;原告對綽號「啟東兄」之男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對徐先生之成年男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處理,其餘同案被告則經本院裁定移送民事庭),另若原告地址有所變更,請務必儘速通知本院,以免權益受損,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