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36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何宇宸

原告
宸都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銓
被告
陳宗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審易字第10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以言詞作任何聲明及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陳宗憲所涉竊盜案件,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審易字第1060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揆諸上揭規定,自應以判決駁回本件原告之訴,其訴既經駁回,假執行聲請亦失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

書記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