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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2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呂世文曾淑君陳郁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22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胡維哲
選任辯護人
蔡孟遑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判決日期欄位關於「中華民國108 年4 月21日」之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判決正本與原本不符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判決日期欄有如主文所示之誤載,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述說明,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陳郁融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22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