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9號原 告 黃偉蘋 黃偉安 黃鈺翔 被 告 李雅萍 吳上勲 蕭振興 勇信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正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107 年度審交訴字第28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0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蕭世昌 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