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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6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蕭世昌陳彥年何宇宸

原告
黃偉蘋
原告
黃偉安
原告
黃鈺翔
被告
李雅萍
被告
吳上勲
被告
蕭振興
被告
勇信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正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107 年度審交訴字第28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蕭世昌

                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何宇宸

                書 記 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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