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1 日
- 法官林大鈞
- 法定代理人邵光理
- 原告炬旺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鍾育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原 告 炬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光理 訴訟代理人 陳盈妤 被 告 鍾育斌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8 年度智易字第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左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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