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桃原交簡附民字第5號
- 原 告
- 蔡淑霞
- 被 告
- 潘世龍
- 坤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李月春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桃原交簡字第4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桃原交簡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桃原交簡字第4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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