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桃智簡附民字第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蕭世昌鄧鈞豪曾雨明

原告
精實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原告
法 定
代理人
江緯達
被告
劉駿毅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桃智簡字第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曾雨明

                書記官 高慈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桃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