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9號
- 原告
- 劉香蓮
- 被告
- 王成銀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8 年度壢簡字第22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9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8 年度壢簡字第22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