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張范竹妹
- 原告
- 張渭山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張鋒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典穎律師
- 被告
- 蔡志賢
- 被告
- 久富生技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廖文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 年度審交訴字第190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35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 年度審交訴字第190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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