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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智附民字第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劉為丕馮浩庭簡方毅

原告
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威亞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共 同 陳主望 年籍詳卷
法定代理人
被告
曲學政 同上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8 年度審智訴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簡方毅

                  書記官 趙建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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