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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7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劉為丕蔡學誼何宇宸

原告
迪比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潭鈞謙
被告
陳盈全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9 年度審簡字第309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劉為丕

                法   官 蔡學誼

                法   官 何宇宸

                書 記 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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