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2 分鐘讀完全文 4,0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桃簡字第315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呂宜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桃簡字第315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晉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261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林晉賢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之果汁包參拾包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林晉賢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之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毒品對國民健康危害甚鉅,竟漠視法令禁止規範,擅自向他人購得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果汁包30包而持有之,且持有毒品數量達純質淨重5.09公克,助長毒品流通,且易滋生其他犯罪,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於警詢時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業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按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均為第三級毒品,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沒收銷燬之查獲第一、二級毒品,而同條項中段所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沒入銷燬之規定,乃屬行政罰之性質,僅能由查獲機關以行政處分之「沒入銷燬」程序處理,而非由法院諭知「沒收銷燬」。行為人持有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第三級毒品之行為,既已構成刑事犯罪,該第三級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依刑法沒收違禁物之規定,宣告沒收。查被告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果汁包30包,所含之第三級毒品數量已逾純質淨重5 公克,業如前述,其所為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故而上開第三級毒品果汁包30包,均屬被告持有之違禁物,揆諸前開說明,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又因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概認屬毒品之部分,一併予以沒收。至採樣化驗部分,既已驗畢用罄而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奕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宜臻

書記官 黃甄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26195號
    被      告  林晉賢  男  25歲(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鎮○○里0鄰○○00號
                        居新竹縣○○鄉○○路○段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
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晉賢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 、
    Mephedrone、4-MMC )、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Methyl
    -N ,N-Dimethylcathinone )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
    之第三級毒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無故持有,於民國
    109 年8 月4 日晚間11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凱悅KTV ,以
    新臺幣6,000 元向某姓名年籍不詳男子購買含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
    共30包而非法持有之。嗣於109 年8 月6 日凌晨1 時10分許
    ,為警在桃園市○○區○○路000 號前查獲,並扣得上述果
    汁包30包( 純質淨重5.09公克)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晉賢於警詢、偵訊中坦承不諱,
    並有上開摻有第三級毒品之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 ,N-
    二甲基卡西酮之毒品果汁包共30包扣案可資佐證,又扣案物
    品經送檢驗,呈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 ,N-二甲基卡西
    酮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9 年11月20日刑鑑字
    第000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乙份在卷可參,是被告自白應與
    事實相符,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持有第三
    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罪嫌。扣案飲料包含第三級毒品
    ,為違禁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至報告意旨雖認被告持有前開毒品果汁包30包係涉犯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惟上開扣
    案物,經送驗並未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同有
    上揭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9 年11月20日刑鑑字第0000
    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查,自難認被告有何持有第二級
    毒品犯行甚明,應認其此部分犯罪嫌疑不足;惟此部分倘成
    立犯罪,因與上開論罪部分,屬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
    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檢察官    林  奕  瑋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  怡  仁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記事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5 萬
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
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 萬元以下罰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桃簡字第3156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