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游紅桃、黃柏嘉、蘇品蓁
- 當事人陳泳銨、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原 告 陳泳銨 林捷麗 陳昱誌 陳姵錡 被 告 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田書旗 被 告 黃淑霞 陳育勝 王芊諭 王雅玲 陳嬿如 曹念楚 林瑞良 吳承訓 黃邁慧 曾永旭 張晉嘉 林聖元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9 號、109 年度易字第20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菽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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