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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官
    陳囿辰姚懿珊羅文鴻

  • 當事人
    呂珮筠宋建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原   告 呂珮筠 呂林菊妹 呂淑珍 被   告 宋建達 日華鑫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曉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訴字第71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囿辰 法官 姚懿珊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芳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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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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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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