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陳囿辰姚懿珊羅文鴻

原告
呂珮筠
原告
呂林菊妹
原告
呂淑珍
被告
宋建達
被告
日華鑫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曉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訴字第71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囿辰

                   法官 姚懿珊

                   法官 羅文鴻

                   書記官 陳芳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