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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劉為丕郭鍵融張博鈞

附民原告  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法定代理人
附民原告 日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附民被告  高健民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 年度壢簡字第190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張博鈞

                  書記官 李芝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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