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98號
附民原告 泰銓模板行
- 法定代理人
- 鍾美玉
附民被告 彭志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 年度壢簡字第94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98號
附民原告 泰銓模板行
附民被告 彭志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 年度壢簡字第94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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