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0號
- 原告
- 劉詹炳妹年籍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劉邦福 同上
- 被告
- 徐毅凡(原名徐明雄)
- 被告
- 明和有限公司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張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 年度審交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 年度審交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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