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6號原 告 胡麗娜 被 告 孫琨徨 銓聖機械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交簡字第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刑事 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陳品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汾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