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智簡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2 日
- 當事人鍾坤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智簡字第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坤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9467號),本院受理後(109 年度審智訴字第7 號),經被告自白犯罪,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鍾坤霖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拾場次,暨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扣案之隨身碟壹個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柒拾玖元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鍾坤霖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依著作權法法條文義觀之,第91條之1 第1 項規定散布之標的為「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第2 項規定散布之標的則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則本於立法本旨、法條文義及系統解釋,第91條之1 第1 項所稱之「重製物」,應僅限於「合法重製物」;同條第2 項所稱之「重製物」,則限於「非法重製物」。從而如契約已明訂重製發行之期限,竟違反約定而於期滿後繼續銷售庫存之著作重製物,始應依第91條之1 第1 項規定處罰;至於在夜市或商店販賣盜版光碟,或販賣違反第87條第1 項第4 款(即違反平行輸入)之商品者,即應依第91條之1 第2 、3 項規定處罰(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5238號判決參照)。查被告鍾坤霖所散布如附件附表「著作財產權人名稱」之音樂著作,既係非法重製物,起訴意旨以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1 項論處,揆諸前揭說明,尚有未洽。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其散布之輕度行為應為重製之重度行為所吸收,不再論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項之罪,自應專依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斷(參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425號判決意旨),起訴意旨認被告以一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同法第91條之1 ,為想像競合犯,稍有誤會,附此敘明。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所為損害著作權人之權益,並危及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所為誠有不該;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賠償告訴人等損害,然因告訴人等均無意和解,致被告未能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損害,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者審酌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職業商,個人資力雖非明顯不佳,然鑑於自由刑倘准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當應考量為換取自由勢須支付而無從豁免之代價暨依其職業、身分及家境所應有之資力等節予以綜合酌定,方能在財力豐貧各異、優劣參差者間維持刑罰執行之有效性及公平性等各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寧信其應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並依同條第2 項第8 款之規定,命被告應參加法治教育10場次,併依同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諭知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又為促其記取教訓避免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命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 三、沒收部分 (一)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至「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著作權法第98條雖有明文,然本案被告所犯法條並非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即無適用著作權法第98條關於沒收之規定,應回歸適用現行刑法,先予敘明。經查,扣案之隨身碟1 個,為被告所有,且係供被告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宣告沒收。 (二)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就本案販售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隨身碟,所得新臺幣879 元,為其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參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872號、第6838號判決意旨,犯罪所得之金錢若為新臺幣,因其本身即為我國現行貨幣價值之表示,不發生追徵其價額之問題)。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第38條第2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9467號被 告 鍾坤霖 男 28歲(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住桃園市○鎮區○○○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彭若鈞律師(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坤霖明知由附表著作財產權人所有之附表歌曲係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且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非經如附表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竟意圖銷售,基於非法重製及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著作物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08 年9 月24日上午8 時許至109 年2 月24日下午1 時9 分止,在桃園市○鎮區○○○路000 號住所,以電腦聯結網際網路設備,在名稱「私藏生活」網站內,刊登販售「車用趴踢神器」隨身碟商品之資訊,以此方式侵害如附表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共計117 首之音樂著作,嗣經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派員於上揭網站以新臺幣( 下同) 879 元購得上開隨身碟,經鑑定後上開音樂著作均未經授權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二、案經如附表著作財產權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1 │被告鍾坤霖之自白 │坦承於上開時、地,以「車│ │ │ │用趴踢神器」32G 隨身碟儲│ │ │ │存歌曲之方式,販售如附表│ │ │ │117 首歌曲之事實。 │ ├──┼───────────┼────────────┤ │2 │告訴代理人江文博於警詢│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 │ │中及偵查時之指證 │基金會派員於108 年9 月25│ │ │ │日,在「私藏生活」網站,│ │ │ │以879 元之價格,購買「車│ │ │ │用趴踢神器」32G 隨身碟1 │ │ │ │個之事實。 │ ├──┼───────────┼────────────┤ │3 │「車用趴踢神器」32G 隨│該隨身碟內儲存有如附表 │ │ │身碟1 個 │117 首歌曲之事實。 │ ├──┼───────────┼────────────┤ │4 │「私藏生活」網站網頁截│被告為御佑有限公司之負責│ │ │圖及告訴人蒐證資料截圖│人,並為電話00-0000000之│ │ │、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申登人,並於「私藏生活」│ │ │通聯調閱查詢單 │網站留以上開公司名稱及電│ │ │ │話,販售上開隨身碟之事實│ │ │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91條第2 項、第91條之1 意圖銷售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被告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扣案之隨身碟及內含侵權音樂檔案計117 首,請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檢察官 吳宜展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佳伶 所犯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 6 月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 87 條第 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 ┌──┬───────────┬───────────────┐ │編號│歌手曲目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名稱 │ ├──┼───────────┼───────────────┤ │1 │于文文-體面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 │王力宏-需要人陪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 │李浩-年少有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 │周杰倫-告白氣球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5 │蕭亞軒-突然想起你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 │蕭亞軒-最熟悉的陌生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 │任賢齊-花好月圓夜[v.s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楊千樺合唱] │ │ ├──┼───────────┼───────────────┤ │8 │蔡琴-被遺忘的時光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9 │李宗盛-凡人歌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0 │蘇慧倫-LEMON TREE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1 │孫燕姿-綠光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2 │童安格-其實你不懂我的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心 │ │ ├──┼───────────┼───────────────┤ │13 │羅大佑-光陰的故事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4 │蘇慧倫-鴨子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5 │鄭中基-答應不愛你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6 │阿牛-愛我久久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7 │周華健-明天我要嫁給你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8 │費玉清-草原之夜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19 │周華健-最真的夢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0 │孫燕姿-遇見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1 │高勝美-追風的女兒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2 │羅大佑-你的樣子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3 │張宇-給你們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4 │林宥嘉-說謊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5 │林志穎-摯愛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6 │劉若英-後來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7 │好心分手盧巧音 feat.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王力宏 │ │ ├──┼───────────┼───────────────┤ │28 │南拳媽媽-小時候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9 │孫子涵-回憶那麼傷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0 │王力宏-改變自己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1 │元若藍、吳忠明-心願便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利貼 │ │ ├──┼───────────┼───────────────┤ │32 │周杰倫-陽光宅男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33 │周傳雄 -暖風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34 │周杰倫-彩虹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35 │張震嶽-再見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6 │周傳雄-黃昏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37 │王力宏-唯一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8 │周杰倫-甜甜的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39 │張惠妹-你和我的時光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0 │周杰倫-晴天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 ├──┼───────────┼───────────────┤ │41 │方大同-0000000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2 │王力宏-列王的紛爭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郭靜-我們曾相愛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4 │張碧晨-童夢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5 │張碧晨-曾經守候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6 │郭靜-別惹哭我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7 │張宇-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8 │張碧晨- It`s Love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49 │郭靜-該忘的日子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0 │許志安-為什麼你背著我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愛別人 │ │ ├──┼───────────┼───────────────┤ │51 │許美靜-城裡的月光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2 │許美靜-陽光總在風雨後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3 │許茹芸-如果雲知道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4 │許茹芸-淚海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5 │許茹芸-獨角戲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6 │許慧欣-幸福的味道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7 │張玉華-原諒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8 │張宇-雨一直下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9 │張宇-用心良苦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0 │張學友-祇想一生跟你走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1 │張學友-回頭太難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2 │張學友-情書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3 │張學友-慢慢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4 │張學友-舊情綿綿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5 │張學友-餓狼傳說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6 │張芸京-偏愛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7 │張雨生-大海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8 │張雨生-我的未來不是夢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9 │張信哲-從開始到現在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0 │張信哲-別怕我傷心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1 │張信哲-過火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2 │張信哲-做你的男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3 │張棟樑-世界上最愛你的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人 │ │ │ │ │ │ ├──┼───────────┼───────────────┤ │74 │張惠妹-別在傷口撒鹽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5 │張惠妹-勇敢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6 │張惠妹-原來你什麼都不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 │ ├──┼───────────┼───────────────┤ │77 │張惠妹-掉了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8 │張惠妹-趁早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9 │張惠妹-解脫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0 │張敬軒-斷點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1 │張韶涵-歐若拉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2 │張韶涵-寓言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3 │張韶涵-遺失的美好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84 │張韶涵-我的最愛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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