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簡字第40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宗翰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577號),本院受理後(109 年度審訴字第569 號),經被告自白犯罪,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乙○○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同法第84條第1 項之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及同條第2 項之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按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該犯罪行為之本質係持續實行之複數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而將之總括或擬制為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因其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認應僅成立一罪。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被告自民國108 年間至同年5 月間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三總隊查獲止,多次由日本輸入、販賣禁藥、醫療器材之行為,本質上具有繼續性及反覆為同一種類事務之性質,依上開說明,均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被告擅自輸入禁藥與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二罪間,及販賣禁藥與販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兩罪間,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各從一重之擅自輸入禁藥罪、販賣禁藥罪處斷。又被告輸入附表所示之禁藥,除部分自用外,尚有販賣與他人之意,業據被告於本院供述明確(本院審簡字卷第28頁),是被告輸入禁藥與販賣禁藥,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然二者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評價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是於牽連犯廢除後,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犯數罪之想像競合犯,較屬適當(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766號判決參照),是被告所犯上開輸入禁藥與販賣禁藥罪,應從一重之輸入禁藥罪處斷,起訴書認應分論併罰,容有誤會。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或許可,即任意輸入扣案之藥品及醫療器材,損及我國主管機關對藥品衛生及醫療器材管理之完整性,所為應予非難,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本案犯罪行為所生危害、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以所犯最重本刑為「5 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為限,而本案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其法定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是就被告本案犯行雖經判處有期徒刑6 月以下,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又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寧信其應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諭知緩刑2 年,以勵自新。然為促其記取教訓避免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另諭知被告應按主文所示之期限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 五、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藥事法第79條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查獲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未能退貨者,沒入銷燬之。前項規定於經依法認定為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案查扣如附表所示非法輸入之禁藥及醫療器材,目前仍扣押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贓物庫保管,且卷內亦無證據可證上開禁藥及醫療器材業經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規定沒入銷燬,揆諸上揭判決意旨,上開扣案物既尚未經行政機關處以沒入銷燬之處分,且性質屬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自應由本院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第83條第1 項、第84條第1 項、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8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產品名稱 │單位 │數量 │產品屬性 │ ├───┼─────────────┼───┼───┼─────┤ │1 │ 命之母 │罐 │2 │藥品 │ ├───┼─────────────┼───┼───┼─────┤ │2 │Samten點眼液0.02% │盒 │2 │藥品 │ ├───┼─────────────┼───┼───┼─────┤ │3 │白十字OK繃 │盒 │4 │醫療器材 │ ├───┼─────────────┼───┼───┼─────┤ │4 │DAIS OK繃 │盒 │4 │醫療器材 │ ├───┼─────────────┼───┼───┼─────┤ │5 │Sato 皮膚炎 tact lotion │盒 │1 │藥品 │ ├───┼─────────────┼───┼───┼─────┤ │6 │高田製藥 Gentacin 軟膏 │盒 │2 │藥品 │ ├───┼─────────────┼───┼───┼─────┤ │7 │鳥居藥品抗真菌藥 │盒 │3 │藥品 │ ├───┼─────────────┼───┼───┼─────┤ │8 │POHTO 口角炎、口唇炎軟膏 │盒 │3 │藥品 │ ├───┼─────────────┼───┼───┼─────┤ │9 │澤井製藥吸入式鼻過敏症治療│支 │7 │藥品 │ │ │劑 │ │ │ │ ├───┼─────────────┼───┼───┼─────┤ │10 │JG脫皮症、白斑用劑 │瓶 │20 │藥品 │ ├───┼─────────────┼───┼───┼─────┤ │11 │EVE A錠 │盒 │34 │藥品 │ ├───┼─────────────┼───┼───┼─────┤ │12 │EVE QUICK │盒 │4 │藥品 │ ├───┼─────────────┼───┼───┼─────┤ │13 │EVE QUICK DX │盒 │2 │藥品 │ ├───┼─────────────┼───┼───┼─────┤ │14 │日本臟器製藥 │罐 │1 │藥品 │ ├───┼─────────────┼───┼───┼─────┤ │15 │頭痛生理痛藥 │盒 │5 │藥品 │ ├───┼─────────────┼───┼───┼─────┤ │16 │PAIR Acne Medication │盒 │20 │藥品 │ ├───┼─────────────┼───┼───┼─────┤ │17 │太田胃散 │罐 │1 │藥品 │ ├───┼─────────────┼───┼───┼─────┤ │18 │Sato tact white │盒 │25 │藥品 │ ├───┼─────────────┼───┼───┼─────┤ │19 │大正感冒藥 │盒 │7 │藥品 │ ├───┼─────────────┼───┼───┼─────┤ │20 │MUHI止癢液 │盒 │3 │藥品 │ ├───┼─────────────┼───┼───┼─────┤ │21 │MUHI止癢膏 │盒 │1 │藥品 │ ├───┼─────────────┼───┼───┼─────┤ │22 │液體絆創膏 │盒 │1 │醫療器材 │ ├───┼─────────────┼───┼───┼─────┤ │23 │三友筋肉痛 │盒 │2 │藥品 │ ├───┼─────────────┼───┼───┼─────┤ │24 │消炎固形軟膏 │包 │1 │藥品 │ ├───┼─────────────┼───┼───┼─────┤ │25 │麵包超人目藥 │盒 │1 │藥品 │ ├───┼─────────────┼───┼───┼─────┤ │26 │ROHTO Z pro眼藥水 │盒 │13 │藥品 │ ├───┼─────────────┼───┼───┼─────┤ │27 │ROHTO Lycee │盒 │合計 │藥品 │ ├───┼─────────────┼───┤11 ├─────┤ │28 │ROHTO Lycee 美少女版 │盒 │ │藥品 │ ├───┼─────────────┼───┼───┼─────┤ │29 │ROHTO 40α眼藥水 │盒 │5 │藥品 │ ├───┼─────────────┼───┼───┼─────┤ │30 │ROHTO 40α(黃盒) │盒 │2 │藥品 │ ├───┼─────────────┼───┼───┼─────┤ │31 │Lion 眼藥水 │盒 │10 │藥品 │ ├───┼─────────────┼───┼───┼─────┤ │32 │ROHTO花粉使用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3 │ROHTO花粉使用眼藥水S │盒 │1 │藥品 │ ├───┼─────────────┼───┼───┼─────┤ │34 │Santen Sawte PC眼藥水 │盒 │2 │藥品 │ ├───┼─────────────┼───┼───┼─────┤ │35 │小林洗眼液 │盒 │1 │藥品 │ ├───┼─────────────┼───┼───┼─────┤ │36 │ROHTO C3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7 │Santen FX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8 │PAHMU FX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9 │千壽製藥 40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40 │興和胃腸藥 │盒 │3 │藥品 │ ├───┼─────────────┼───┼───┼─────┤ │41 │興和胃腸藥 │瓶 │1 │藥品 │ ├───┼─────────────┼───┼───┼─────┤ │42 │新表飛鳴350錠 │盒 │2 │藥品 │ ├───┼─────────────┼───┼───┼─────┤ │43 │China oel │盒 │3 │藥品 │ ├───┼─────────────┼───┼───┼─────┤ │44 │Hirudoid │盒 │8 │藥品 │ ├───┼─────────────┼───┼───┼─────┤ │45 │Hirudoid forte │盒 │8 │藥品 │ ├───┼─────────────┼───┼───┼─────┤ │46 │Trinolene eral peste │盒 │22 │藥品 │ ├───┼─────────────┼───┼───┼─────┤ │47 │五塔標行軍散 │盒 │7 │藥品 │ ├───┼─────────────┼───┼───┼─────┤ │48 │Counterpain plus │盒 │5 │藥品 │ ├───┼─────────────┼───┼───┼─────┤ │49 │Dermaheu Cream │盒 │6 │藥品 │ ├───┼─────────────┼───┼───┼─────┤ │50 │虎標萬金油 │盒 │7 │藥品 │ ├───┼─────────────┼───┼───┼─────┤ │51 │L.MO OK繃 │盒 │10 │醫療器材 │ ├───┼─────────────┼───┼───┼─────┤ │52 │葛根湯 │盒 │1 │藥品 │ ├───┼─────────────┼───┼───┼─────┤ │53 │kokando 便祕治療劑 │盒 │2 │藥品 │ ├───┼─────────────┼───┼───┼─────┤ │54 │大正A口內炎 │盒 │3 │藥品 │ ├───┼─────────────┼───┼───┼─────┤ │55 │Counterpain │盒 │3 │藥品 │ ├───┼─────────────┼───┼───┼─────┤ │56 │萬金油 │盒 │10 │藥品 │ ├───┼─────────────┼───┼───┼─────┤ │57 │艾草頸椎貼 │盒 │2 │藥品 │ ├───┼─────────────┼───┼───┼─────┤ │58 │艾草膝蓋貼 │盒 │1 │藥品 │ ├───┼─────────────┼───┼───┼─────┤ │59 │曼秀雷敦薄荷膏 │盒 │2 │藥品 │ ├───┼─────────────┼───┼───┼─────┤ │60 │腰痛靈 │盒 │1 │藥品 │ ├───┼─────────────┼───┼───┼─────┤ │61 │上標油 │盒 │1 │藥品 │ ├───┼─────────────┼───┼───┼─────┤ │62 │黃道益活絡油 │盒 │10 │藥品 │ ├───┼─────────────┼───┼───┼─────┤ │63 │臥佛牌青草膏 │組 │3 │藥品 │ ├───┼─────────────┼───┼───┼─────┤ │64 │鼻舒樂呼吸輔助貼 │盒 │2 │醫療器材 │ ├───┼─────────────┼───┼───┼─────┤ │65 │Counterpain Cool │盒 │2 │藥品 │ ├───┼─────────────┼───┼───┼─────┤ │66 │太田胃散 │盒 │3 │藥品 │ ├───┼─────────────┼───┼───┼─────┤ │67 │五塔油(白色) │盒 │6 │藥品 │ └───┴─────────────┴───┴───┴─────┘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4577號 被 告 乙○○ 男 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號5樓 居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係承韻國際有限公司( 址設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1 樓,下稱承韻公司,名義負責人為蕭文琪) 實際負責人,其明知附表所示之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下稱衛生福利部) 申請查驗登記,並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發給藥品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及販賣,竟基於擅自輸入、販賣未經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之犯意,自民國108 年3 月起至同年5 月間止,多次自日本、泰國等地,以手提及托運行李方式,將附表所示藥品及醫療器材攜帶入境而輸入之,並隨即在臉書「迦南日本批發商社」社團張貼廣告而販賣之。嗣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於108 年6 月26日在承韻公司上址查獲,始悉上情。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送暨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1 │被告乙○○於偵查中之供│坦承自108 年3 月起至同年│ │ │述 │5 月間止,從日本分3 到5 │ │ │ │次帶回附表所示物品,因日│ │ │ │本買一定金額以上物品會有│ │ │ │折扣,想說有誰要就賣給其│ │ │ │,藥品沒有申請許可,有想│ │ │ │過上網拍賣之事實。 │ ├──┼───────────┼────────────┤ │2 │衛生福利部108 年9 月27│證明附表所示物品係屬藥品│ │ │日衛部中字第1080026564│及醫療器材之事實。 │ │ │號函附資料、衛生福利部│ │ │ │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9 │ │ │ │月5 日FDA 藥字第108002│ │ │ │0372號函附資料、照片、│ │ │ │涉違規產品封存數量清單│ │ ├──┼───────────┼────────────┤ │3 │現場照片、桃園市政府衛│證明被告擅自輸入並上網販│ │ │生局藥政工作稽查紀錄表│賣附表所示藥品及醫療器材│ │ │、各藥品及醫療器材照片│之事實。 │ │ │、手機截圖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擅自輸入禁藥、同法第83條第1 項販賣禁藥、同法第84條第1 項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及同法條第2 項販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等罪嫌。另被告所犯擅自輸入禁藥與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二罪間,及販賣禁藥與販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兩罪間,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擅自輸入禁藥罪、販賣禁藥罪處斷。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有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可資參照,是被告擅自輸入並販賣如附表所示之藥品、醫療器材,於社會通念應認具有反覆、延續之特性,請以「集合犯」論處。至扣案如附表所示藥品及醫療器材等物,請依藥事法第79條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檢 察 官 甲○○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書 記 官 李孟儒 所犯法條: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千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產品名稱 │單位 │數量 │產品屬性 │ ├───┼─────────────┼───┼───┼─────┤ │1 │ 命之母 │罐 │2 │藥品 │ ├───┼─────────────┼───┼───┼─────┤ │2 │Samten點眼液0.02% │盒 │2 │藥品 │ ├───┼─────────────┼───┼───┼─────┤ │3 │白十字OK繃 │盒 │4 │醫療器材 │ ├───┼─────────────┼───┼───┼─────┤ │4 │DAIS OK繃 │盒 │4 │醫療器材 │ ├───┼─────────────┼───┼───┼─────┤ │5 │Sato 皮膚炎 tact lotion │盒 │1 │藥品 │ ├───┼─────────────┼───┼───┼─────┤ │6 │高田製藥 Gentacin 軟膏 │盒 │2 │藥品 │ ├───┼─────────────┼───┼───┼─────┤ │7 │鳥居藥品抗真菌藥 │盒 │3 │藥品 │ ├───┼─────────────┼───┼───┼─────┤ │8 │POHTO 口角炎、口唇炎軟膏 │盒 │3 │藥品 │ ├───┼─────────────┼───┼───┼─────┤ │9 │澤井製藥吸入式鼻過敏症治療│支 │7 │藥品 │ │ │劑 │ │ │ │ ├───┼─────────────┼───┼───┼─────┤ │10 │JG脫皮症、白斑用劑 │瓶 │20 │藥品 │ ├───┼─────────────┼───┼───┼─────┤ │11 │EVE A錠 │盒 │34 │藥品 │ ├───┼─────────────┼───┼───┼─────┤ │12 │EVE QUICK │盒 │4 │藥品 │ ├───┼─────────────┼───┼───┼─────┤ │13 │EVE QUICK DX │盒 │2 │藥品 │ ├───┼─────────────┼───┼───┼─────┤ │14 │日本臟器製藥 │罐 │1 │藥品 │ ├───┼─────────────┼───┼───┼─────┤ │15 │頭痛生理痛藥 │盒 │5 │藥品 │ ├───┼─────────────┼───┼───┼─────┤ │16 │PAIR Acne Medication │盒 │20 │藥品 │ ├───┼─────────────┼───┼───┼─────┤ │17 │太田胃散 │罐 │1 │藥品 │ ├───┼─────────────┼───┼───┼─────┤ │18 │Sato tact white │盒 │25 │藥品 │ ├───┼─────────────┼───┼───┼─────┤ │19 │大正感冒藥 │盒 │7 │藥品 │ ├───┼─────────────┼───┼───┼─────┤ │20 │MUHI止癢液 │盒 │3 │藥品 │ ├───┼─────────────┼───┼───┼─────┤ │21 │MUHI止癢膏 │盒 │1 │藥品 │ ├───┼─────────────┼───┼───┼─────┤ │22 │液體絆創膏 │盒 │1 │醫療器材 │ ├───┼─────────────┼───┼───┼─────┤ │23 │三友筋肉痛 │盒 │2 │藥品 │ ├───┼─────────────┼───┼───┼─────┤ │24 │消炎固形軟膏 │包 │1 │藥品 │ ├───┼─────────────┼───┼───┼─────┤ │25 │麵包超人目藥 │盒 │1 │藥品 │ ├───┼─────────────┼───┼───┼─────┤ │26 │ROHTO Z pro眼藥水 │盒 │13 │藥品 │ ├───┼─────────────┼───┼───┼─────┤ │27 │ROHTO Lycee │盒 │合計 │藥品 │ ├───┼─────────────┼───┤11 ├─────┤ │28 │ROHTO Lycee 美少女版 │盒 │ │藥品 │ ├───┼─────────────┼───┼───┼─────┤ │29 │ROHTO 40α眼藥水 │盒 │5 │藥品 │ ├───┼─────────────┼───┼───┼─────┤ │30 │ROHTO 40α(黃盒) │盒 │2 │藥品 │ ├───┼─────────────┼───┼───┼─────┤ │31 │Lion 眼藥水 │盒 │10 │藥品 │ ├───┼─────────────┼───┼───┼─────┤ │32 │ROHTO花粉使用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3 │ROHTO花粉使用眼藥水S │盒 │1 │藥品 │ ├───┼─────────────┼───┼───┼─────┤ │34 │Santen Sawte PC眼藥水 │盒 │2 │藥品 │ ├───┼─────────────┼───┼───┼─────┤ │35 │小林洗眼液 │盒 │1 │藥品 │ ├───┼─────────────┼───┼───┼─────┤ │36 │ROHTO C3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7 │Santen FX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8 │PAHMU FX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39 │千壽製藥 40 眼藥水 │盒 │1 │藥品 │ ├───┼─────────────┼───┼───┼─────┤ │40 │興和胃腸藥 │盒 │3 │藥品 │ ├───┼─────────────┼───┼───┼─────┤ │41 │興和胃腸藥 │瓶 │1 │藥品 │ ├───┼─────────────┼───┼───┼─────┤ │42 │新表飛鳴350錠 │盒 │2 │藥品 │ ├───┼─────────────┼───┼───┼─────┤ │43 │China oel │盒 │3 │藥品 │ ├───┼─────────────┼───┼───┼─────┤ │44 │Hirudoid │盒 │8 │藥品 │ ├───┼─────────────┼───┼───┼─────┤ │45 │Hirudoid forte │盒 │8 │藥品 │ ├───┼─────────────┼───┼───┼─────┤ │46 │Trinolene eral peste │盒 │22 │藥品 │ ├───┼─────────────┼───┼───┼─────┤ │47 │五塔標行軍散 │盒 │7 │藥品 │ ├───┼─────────────┼───┼───┼─────┤ │48 │Counterpain plus │盒 │5 │藥品 │ ├───┼─────────────┼───┼───┼─────┤ │49 │Dermaheu Cream │盒 │6 │藥品 │ ├───┼─────────────┼───┼───┼─────┤ │50 │虎標萬金油 │盒 │7 │藥品 │ ├───┼─────────────┼───┼───┼─────┤ │51 │L.MO OK繃 │盒 │10 │醫療器材 │ ├───┼─────────────┼───┼───┼─────┤ │52 │葛根湯 │盒 │1 │藥品 │ ├───┼─────────────┼───┼───┼─────┤ │53 │kokando 便祕治療劑 │盒 │2 │藥品 │ ├───┼─────────────┼───┼───┼─────┤ │54 │大正A口內炎 │盒 │3 │藥品 │ ├───┼─────────────┼───┼───┼─────┤ │55 │Counterpain │盒 │3 │藥品 │ ├───┼─────────────┼───┼───┼─────┤ │56 │萬金油 │盒 │10 │藥品 │ ├───┼─────────────┼───┼───┼─────┤ │57 │艾草頸椎貼 │盒 │2 │藥品 │ ├───┼─────────────┼───┼───┼─────┤ │58 │艾草膝蓋貼 │盒 │1 │藥品 │ ├───┼─────────────┼───┼───┼─────┤ │59 │曼秀雷敦薄荷膏 │盒 │2 │藥品 │ ├───┼─────────────┼───┼───┼─────┤ │60 │腰痛靈 │盒 │1 │藥品 │ ├───┼─────────────┼───┼───┼─────┤ │61 │上標油 │盒 │1 │藥品 │ ├───┼─────────────┼───┼───┼─────┤ │62 │黃道益活絡油 │盒 │10 │藥品 │ ├───┼─────────────┼───┼───┼─────┤ │63 │臥佛牌青草膏 │組 │3 │藥品 │ ├───┼─────────────┼───┼───┼─────┤ │64 │鼻舒樂呼吸輔助貼 │盒 │2 │醫療器材 │ ├───┼─────────────┼───┼───┼─────┤ │65 │Counterpain Cool │盒 │2 │藥品 │ ├───┼─────────────┼───┼───┼─────┤ │66 │太田胃散 │盒 │3 │藥品 │ ├───┼─────────────┼───┼───┼─────┤ │67 │五塔油(白色) │盒 │6 │藥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