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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劉美香呂曾達蔡榮澤

                109 年度審附民字第909 號

附民原告  禾沂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香莉

附民被告  葉修銘

上列被告因刑事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 法 官 劉美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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