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 原告
- 黃鈞琪
- 原告
- 黃彙穎
- 原告
- 劉麗川
- 原告
- 黃王金熄
- 被告
- 鈞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美瑄
- 被告
- 林岳興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109 年度勞安簡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109 年度勞安簡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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