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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7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龍輝吳軍良廖子涵

原告
豐谷新國際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君諭
訴訟代理人
柯君靜
被告
謝政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260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廖子涵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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