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0 日
- 當事人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惠捷、施雄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96號 原 告 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惠捷 被 告 施雄棋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1282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洪瑋嬬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世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