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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附民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潘政宏許雅婷蔡旻穎
  • 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

  • 當事人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黃琮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壢簡附民字第37號原   告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 被   告  黃琮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壢簡字第311 號竊盜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10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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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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