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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許雅婷

原   告
基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顏豐進
原   告
黃欣雲
黃嘉榆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萬發律師
被   告
林永基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0年度易緝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永基被訴傷害等案件,業經刑事判決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許雅婷

書記官 黃挺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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