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5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黃柏嘉陳韋如涂偉俊
  • 法定代理人
    陳建琳

  • 原告
    全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簡君國謝佳霖郭志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17號 原 告 全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琳 訴訟代理人 黃中農 被 告 簡君國 謝佳霖 郭志旭 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110年度易字第926號、110年度易字第96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損害賠償數額認定不易,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陳韋如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玫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