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劉淑玲何啓榮何宇宸

原告
卓葉香妹
原告
卓富美
原告
卓玉葳
原告
卓慶憲
原告
卓心瑜
被告
張俊清
被告
明燦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游家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何啓榮

法 官 何宇宸

書記官 趙于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