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57號
- 原告
- 張治維
- 被告
- 劉明欽
- 被告
- 泰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吳建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 年度壢交簡字第167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57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 年度壢交簡字第167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