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4 日
- 當事人施崇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施崇仁 施崇元 施崇明 施佳賢 被 告 黃天麟 金泰洋運輸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陳俐文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