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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劉美香呂曾達蔡榮澤
  • 法定代理人
    劉永平

  • 原告
    聯合智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家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7號附民原告  聯合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平 訴訟代理人 廖健翔 張皓雯 附民被告  林家輝 上列被告因刑事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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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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